西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2009-08-05

    西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7月28日上午在区委5楼会议室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耀斌,副主任卫红、蒋金贵、阎建设、牛留建、朱秀珍,党组成员顾崇林及委员20人出席了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青春,副区长王慧敏、牛振宇、孙延文;区法院代院长田宏铎、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小军列席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红主持。
    会议审查批准了区政府关于西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银行贷款还贷资金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依法治区和民调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旧城旧村改造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根据区法院代院长田宏铎的提请,经表决,依法增选郑金谷等十二名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会议通报了区十二届人大代表王运洲违法违纪有关情况,并依法作出暂停其行使代表职务的决定。审议中,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与会代表围绕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层民调室建设、旅游资源整合、历史文化挖掘以及加大拆迁力度,推进旧城旧村开发改造进度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王青春就如何抓好相关工作的整改和落实,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代表所提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梳理,并积极听取和吸纳,努力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按照年初政府工作的思路和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出成效,并对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关心、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
    针对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有关工作报告,王耀斌强调,一是要发挥贷款效益,推动园区发展,同时要建立健全贷款资金使用监督机制,降低贷款还息对我区财政带来的影响,确保资金获得最大收益。二是科学编制《西工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做好“一山一路一水”的详细规划,做足周文化、隋唐文化、红山西部生态农业、洛神文化等四篇文章,展现西工旅游业特色;完善景区道路、餐饮、住宿、停车场等旅游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服务;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重视旅游整体形象和旅游产品形象的设计、包装和宣传,编制一套西工旅游宣传片和旅游指南。三是要教育和引导各级、各单位领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履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和监督机制,合理利用各类普法资源,加强网络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扩大普法教育履盖面,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社会效应,推动全区依法治理工作整体上水平。
    四是要进一步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保障人民调解的民间性、自愿性;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准和调解工作水平;进一步探讨新形势下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化解信访矛盾有机结合,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五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牢固树立“抓改造就是抓项目,抓项目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实行“项目分包责任制”,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财力,迅速掀起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的新高潮;明确方向、抢抓机遇,努力实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新突破;坚持“整村改造,连片开发,规划先行”,科学规划全区旧城旧村改造的总体布局;加大协调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站在让改革和建设成果最大限度惠及于民的高度推进旧城旧村改造,要以创新的手段方法攻坚克难,尽快完成拆迁任务,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关心拆迁户,促进和谐拆迁,最终让老百姓共享拆迁成果。六是希望区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在邀请陪审员在合议案件时,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理意见;新任陪审员们要加强学习,尽快熟悉法院庭审程序,提高法律知识水平,牢记使命,履行职责,不负重托,积极主动参与陪审工作,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陪审的关系,发挥自身作用,为西工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西工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外资金
管理办公室银行贷款还贷资金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
(2009年7月28日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西工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青春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银行贷款还贷资金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经会议表决,同意西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贷款55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洛阳工业园区春都肉食基地等项目建设。为确保建设项目正常实施和贷款本息按期偿还,同意区政府将还贷资金列入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西工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暂停区十二届人大代表王运洲行使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9年7月28日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西工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研究,决定暂停区十二届人大代表王运洲行使代表职务。
 
关于郑金谷等十二名同志任职的
决  定
(2009年7月28日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西工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根据区人民法院代院长田宏铎的提请,经研究决定:
郑金谷、杨彦琦、迟永生、张灿、张六尧、董淑芹、张志献、何明、王霞、朱滢、李秋平、王军等十二名同志增选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