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08-07

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对公安派出所建设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全市公安派出所硬件建设有明显的改善。公安机关内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服务意识显著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变,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公安派出所坚持以突破硬件、跟进软件、全面推进、整体提高为指导思想,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扎实推进社区、农村警务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为载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治安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确保了全市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回顾了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工作经验,客观地反映了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打算,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对该报告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我市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派出所和民警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求助不热情,仍然存在着 “冷、横、硬、推”的现象;个别民警素质不高,做群众工作本领不强,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一些地方治安管理工作还不严密,民爆物品、电子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不规范,有的卷宗材料、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个别案件违法事实未查清、证据收集不齐全、适用法律不正确、办案程序有问题。同时,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还受到基层警力严重不足、民警年龄偏大、职级待遇偏低、治安管理环境不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影响了基层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约了基层治安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会议建议:
    第一,适时解决公安警力不足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万人公安警力比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公安人员编制,适当增招年轻民警,尽快充实到公安派出所一线,以缓解警力不足,改善民警年龄结构。
    第二,适当增加对公安派出所的投入。在将公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按一定比例增加公安经费,保障公安派出所有足够的办案经费。坚持走科技强警之路,加大科技设备的投入,提高治安管理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强化从优待警的机制建设,妥善解决公安派出所人员的职级待遇,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第三,协调整合基层治安管理力量。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在基层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社区和农村治保会,整合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共同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整合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专业队伍、居民(村民)委员会、企事业保安组织等基层治安管理力量,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治安网络体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努力开展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保持基层社会稳定。
    第四,着力加强公安派出所队伍建设。良好的民警素质是做好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养成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能力,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五,要大力推进治安管理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应针对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执法办案的相关规定,完善执法制度和具体操作规范,进一步强化案件办理中的证据、时限、程序意识,提高办案质量。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基层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员管理、保安规范化管理等法规不配套、不适用等问题,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政府规章,或者充分发挥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对国家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应通过法定途径,提出修改相关法律条款的建议意见。
    以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在3个月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