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9年6月30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宋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6月30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制定这个条例对于加强偃师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提出了一些文字技术方面的修改建议。法制委员会在审议修改中采纳了这些建议。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实际,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