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跃运、高效田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09-08-25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8月20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潘跃运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高效田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