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与做好人大工作基本原则的契合性

2009-09-02

◆ 谢红叶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其思想内涵丰富、内在逻辑严密,是新形势下党的重要战略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做好人大工作,应该自觉、主动、积极地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因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做好人大工作在以下五个方面有着高度的契合性。
    党的领导原则是二者在政治方向上的契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大工作都要求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的升华。胡锦涛同志于2008年9月19日在《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继续,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可见,坚持党的领导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科学发展观这一党的基本执政理念作为思想上和工作上的指导,加以贯彻落实。同时,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个科学论断,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和客观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否则,就如无源之水、无舵之舟,这是事关方向、事关全局的问题。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才能更好的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健康的发展。因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做好人大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能不能这样论述:首先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党的最新理论、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想发展必须用最先进的理论武装、也就是必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质上也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以人为本是二者在出发点和归宿上的契合。“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是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工作以人为本,就是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归根到底就是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保障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崇高职责和神圣使命,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要把人民群众的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符合人民利益、得到人民拥护、达到人民满意作为自己言行的最高标准和最终归宿,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人大工作的标准。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大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才能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我们党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民主原则是二者在途径上的契合。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现代文明建设的指针,要指导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改造政治生活所取得的积极的政治成果,它表现为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政治进步状态和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因此,科学发展观在指导政治文明建设方面还有对人民民主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做到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发展任务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说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整个过程都必须是民主的。对于人大工作而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工作要把不同群众的利益反映好,使群众的利益得到满足。还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让人民充分享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使群众利益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因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开展人大工作都离不开人民民主。
    经济建设中心原则是二者在落脚点上的契合。现阶段全党和全国各项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这当然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大工作的最终目标。科学发展观深刻总结国内外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回答了为谁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什么等重大问题,其第一要务就是发展。而发展的中心是经济的发展。胡锦涛同志针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关系问题也曾明确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原则之一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治体制制度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无论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还是开展人大工作,只有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才抓住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才能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这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最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法治原则是二者在与之依存关系上的契合。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障。科学发展与依法治国之间,存在着一种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为科学发展提供稳定的前提,而且对发展形成的成果具备巩固的功能;另一方面,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断为法律的创制准备条件——为法治提供可靠的物质基础、社会条件。再者,在全面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事业中,科学发展观与依法治国统一的。全面小康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事业全面进步,科学发展观要求维护稳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环境,要求通过法治实现善治,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而有效地推动全面小康建设、促进社会更加和谐。而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大机关作为权力机关,能够发挥主导作用,带头实施和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各项工作法治化;同时,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严格按"人大制度规矩"开展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创造良好民主法治环境,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因此,在人大工作中,要始终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发展第一要务、牢牢把握中心大局,以人为本,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充分行使好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在自身建设中“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