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新型合作化道路要坚持为社员服务的法律性质——偃师市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启示

2009-09-02

◆ 张松涛   师宏欣
 
    偃师市缑氏镇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1年3月,是由乡供销社主任郭向民同志兼任支部书记在缑氏镇唐僧寺村创办起来的。风风雨雨走过了9个年头,该社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几户到全村,由村到全镇辐射带动3000余户,葡萄种植面积由千亩发展到万亩,由百姓推车叫卖转变到订单交易,销售10余省。农户均收入由不足千元增加到2.1万余元。总之,这些变化用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话讲:“有了专业合作社,人变了,变得有精神了。地变了,变得效益高了。村变了,环境美了,不走泥路了,村里卫生了。社会风气变了,打牌赌博的没了,打架斗殴的少了,社会和谐了。这样的变化,相信今后会越变越好。”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调整了缑氏镇政府的经济发展思路,2008年提出了“葡萄兴民,葡萄兴镇”的号召。
    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的做法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肯定,也得到了不少荣誉。2006年7月温家宝总理在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陪同下,视察了专业合作社,对该社引领农民走新型的合作化发展道路,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给予了充分肯定。近年来先后被国家农业部、农业标准化生产委员会、林业部、全国供销总社等国家部委授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区”、“中国葡萄之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称号。现已加入“中国葡萄酒专业合作社”,投资2000万元,引进法国设施,采用法国技术,用自己生产的新鲜葡萄酿造葡萄酒,2009年底投入生产,商品在2010年春节上市。至此该社将以一个更加崭新的专业合作社的形象出现在中原大地。
    通过调研,对如何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以下启迪与认识:
    一、坚持为社员服务的法律性质是办好专业社的宗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民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第二条还规定“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在组建时,为社员服务的条款都写进章程。总结起来,为社员提供了有四大类服务。
    一是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服务。不论是社员或发展葡萄生产的未入社的辐射户,所使用的肥料、农药,统一从化肥厂购买以低于市场价的2—5%供应给农户。对经济贫困的社员,写出申请报告合作社批准给予1000元的借款,收购葡萄时无息扣除;推广的优良品种葡萄苗以低于10%的市场价格供应农户;新发展的社员第一年,可以赊销种苗、农资、化肥等,当年取得效益后核算冲消。
    二是提供市场销售服务。专业合作社先后投资300万元建设了葡萄专业交易市场,培养了25名经纪人,统一注册了“唐僧寺”牌商标,建设容量50吨的鲜葡萄冷库7座。社员采摘下的葡萄按品种,含糖量、粒重、色泽统一包装销售,统一付款结算,为果农商户交易提供方便,形成了产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三是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与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郑州果树所、河南科技大学、西北农大等多家科研院所和专家合作,建示范园100亩做为教学科研基地,实施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开发项目,并从沈阳葡萄试验示范中心和市农技站聘任3名高级农艺师任技术顾问,培养农民技术员13名,种植示范大户38户,组织专业技术服务网络。在葡萄生长管理季节,每月26日集中果农在专业合作社培训中心进行技术培训,中心免费向果农普及生产科技知识,并每年为社员免费测土施肥,实施生产环节的规范化技术。
    四是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唐僧寺村人均耕地只有1.17亩,发展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生产,最大的问题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村委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理人的优势,委托村委会参于土地流转的机制建设,把村委会作为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组织愿意土地流转的农户,进行土地合理调整与整合规划,利用现有的水利资源,不足部分有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投资,实行集中连片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整个土地流转过程村委会代理农户签定流转合同,对土地流转实施监督管理。一切活动不收取流转办理费用,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合同的执行成本。由于流转是专业社委托村委实施,有效地稳定了流转关系,提高了流转效益。向民专业合作社租赁农民土地500亩,每年每亩补偿500元,每年按粮食市场价格的提升,补偿价格随之提升。同时吸收原土地承包户的农民53人招聘为农业工人,按月发800—1200元的工资。专业社入股农户达189户土地达910亩,占该村葡萄种植面积的34%。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人两身份受益,一是股东,二是工资。专业社租赁与入股的土地已占全村土地面积的54.2%。
    二、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是办好专业社的根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组织,并且要坚持“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的原则处理好专业社的积累,集体与社员之间的利益分配。这些规定无疑的体现了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对办好专业社的重要性。
    向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对各专业社的成员的岗位,责任、权力、义务等都作了比较完善的修正。从社员的权利与义务;专业社的组织设施;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的产生,名额、职责、权利与义务;社员提案的讨论处理;专业社的财务管理从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专业社成员专户,包括成员出资额,成员公积金份额,成员在本社的交易量等都要在每年召开的社员大会前十五日给于公布,提出场地供社员查阅。专业社的盈余分配明确规定:社员与专业社的交易量返还比例最低不得少于可分配余额的60%,盈利大年返还分配余额比例由社员大会决定。同时返还后的剩余部分的公积金,按成员出资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三、坚持标准化生产,实现一村一品的品牌效益,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
    农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是农业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业高效的重要措施。而在农户分散经营的条件下,很难实现现代化农业要求的生产标准。向民葡萄专业社成立之前,整个缑氏镇葡萄种植只有2000亩左右,且都是分散不连片种植,以公路设摊推车叫卖,经纪人收购用骗价伎俩压市压价,同时农户只要产量不要质量,上市前加大浇水增加果实水分,果实糖分降低,不耐储藏,不能长途运销,商品流动距离仅限洛阳、登封,遇到丰年卖不出就自行吃掉或烂掉,或送亲戚朋友。
    专业社组建以后,合作社根据沈阳葡萄示范中心指定的生产标准聘请市农业局园艺工程师二名,定期在每个生产环节,向果农印发并讲解生产技术要求,实施生产环节的技术标准规范。每一成员户对技术人员的讲解和辅导的内容与要求,都必须向专业社填写接授技术辅导签名回执。在规范化环节上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土壤消毒,统一供应苗木,统一供应化肥农药,统一按技术指标管理,统一按标准包装,统一价格销售。尤其在病虫害的防治上,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以生态调控为主,生物、物理、化学防治相结合,实施健康栽培,少用农药或使用环保低残留农药,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要求。同时在果品上市前按户全面进行一次包括品种、单果重、色泽、糖分、有害物质残留等指标的质量监测,由市农业局质检部分审验备案保证质量的程序,实现了每批上市产品都可以用“倒推法”找到户主,从而赢得了消费市场的信誉。用社员的话讲实行标准化生产后,葡萄不愁卖,产品的质量得到保证,同时也有效的增加了效益,每亩葡萄纯收入平均在6000到7000元,高者可达1.1—1.2万元,比过去平均增收3000元以上。
    四、坚持集体经济发展,加快村庄企业化进程,是发展新型农业合作化经济的基础
    经济发展好的村证明,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石。如何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有效地将全村土地、设施、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推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村庄企业化,这应该是具有历史意义上的一项农村体制改革的创举。向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在建设初始,没有这种意识在农村体制上做文章,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发展集体经济,依靠专业合作社,实现村庄企业化这种模式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已充分的表现出来。
    在产权制度改革上,以土地入股的有189户,占全村总户的36%,其原始股达2.26万元,占总股金1.7 %。通过村级产权界定、资产清查与评估,村集体资产在专业合作社的股金40万元,占总股金的30.9 %。缑氏镇供销社在专业合作社的初建过程中,资金入股87万元,占总股金的 67.35 %。经过九年的运作,股金增值已是原始股的3 倍。其中村集体资产权总值已升值到120万元。供销社资产权以升值到261万元,农民土地入股资产权升值到6.78万元。在新农村建设中,村和专业社以投入 75 万元,硬化村内道路 1.7 公里,建文化电教室 108平方米,建村集体卫生所 350 平方米 建沼气池200座,建道路花墙2000米,平整村内生产路4公里等。同时,随着葡萄产业经济不断发展,由此兴起了为市场服务的工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农民群众已成为村庄企业化的主体。现在村已建冷储库7座,专业病虫害防治专业队、交易市场、葡萄酒厂(已在建设中)等。现在全村无外出打工人员,在农忙时还要安排季节性就业人员1200余人。向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村改革创出了新型的合作化路子,这条路子的核心,就是在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受益权的基础上,将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里转移出来,通过现代企业的管理,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形成新的农民合作化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