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机制 不断提升法院整体建设水平

2009-09-02

◆ 臧道章
  
    近年来,洛阳中院为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导入法官职业化要求的各项内容,积极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使法官在履行自己岗位职责中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法官的办案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法院建设整体水平。
    一、明确法院建设思路,强化法官绩效意识
    洛阳中院在学习和借鉴外地法院法官绩效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院的具体实际,不断完善法官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了一整套对内部法官和对基层法院量化考核办法,该办法目标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通过连续多年来的具体实践,反映良好,成效明显。
    一是明确思路,完善机制。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建一流的队伍,创一流的业绩,需要实施严格的管理,其关键因素是对“人”的任用,严格科学的考核才是客观有效的工作基础。近年来,市中院党组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党组一班人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及时出台新的法官考核措施。为此,院党组多次派人到外地法院学习取经,并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完善法官绩效考核办法,成立了法官考评委员会和绩效考核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强化了考核职能作用,理顺了考核关系,使法官绩效考核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二是抓好教育,强化意识。好的制度措施必须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对法官实行绩效考核也是如此。抓好法官教育是实施绩效考核的前提和基础,中院每年都要开展以提高干警作风、形象、素质为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让全体法官充分认识到,实行绩效考核是长久地激发法官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积极向上工作热情的迫切需要;让法官充分认识到实行绩效考核是关系法院建设能否得到加强,关系到法院形象能否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来,关系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工作主题能否得到实现的需要;让法官充分认识到实行绩效考核是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的需要。
    三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法院的主体是法官,绩效考核的重点也是法官。近几年来,市中院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编印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并不断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使管理规章制度涵盖了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激励人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同时我们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积极探索司法管理新模式,坚持以法官绩效考核为切入点,在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建立了目标、业绩、过错三位一体的绩效考核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依据法官岗位职责,科学构架考核体系
    一是依据部门职责,确定考核组成机构。中院法官考核领导小组为绩效考核的领导机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全体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法官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由政治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信访办、审监庭、研究室、督查办、监察室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政治部综合处具体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根据以上各部门的职责,定期向考核办公室提供被考核法官的相关数据情况。二是依据法官岗位职责,确立考核对象。绩效考核的对象确定为具有法官执业资格,并在以下业务部门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立案庭、刑庭、民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庭、审监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审员,赔偿办的主任、审判员、助审员,执行局的副局长(庭长)、副庭长、执行员。三是依据考核原则,设定考核重点内容。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特点和法官岗位职责不同,确定考核重点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把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分值占50分,涉诉信访占40分,侧重考核法官办案的服判息诉情况和社会效果。德、能、勤、廉等占10分,注重考核法官平时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勤政廉政情况。四是依据连续三年的平均数,确定法官年办案数量。为合理确定每个法官的办案指标,中院把每个法官所在庭连续三年的收结案平均数,作为当年法官的办案指标,庭长、副庭长办案指标按部门平均数确定百分比进行计算,这样算出的数字比较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另外,把结案率、调撤率、上诉率、上诉发改率、再审发改率,“五率”作为衡量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量化考核标准,综合衡量法官绩效
    法官绩效考核重在量化考核指标,通过必要的数据来反映法官一年来的办案情况,通过办案质量和效率来反映法官的绩效。在对法官量化考核中我们重点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将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主要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绩效考核办公室每季度按照各成员单位定期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核算;平时考核主要通过院纪检、督查、检查通报等形式,加大对法官平时的工作纪律、审判作风等方面检查力度。二是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注重实绩,全面考核。定量考核只是反映法官办案的一个侧面,不能因个别法官办案数量多,就以点带面,以偏盖全,什么都好,走向另一个极端。定性考核侧重考核法官的办案质量,看有无办错案和严重涉诉信访以及平时审判作风、工作纪律等。对一个法官的绩效考核要从不同侧面进行全面考察,要把平时工作表现、政治思想、大局意识、业务素质等综合起来衡量,培养全面过硬的人才才是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三是坚持将考核部门与考核个人相结合。部门考核内容涵盖审判管理、队伍建设、行政管理、涉诉信访、宣传调研等各方面。部门考核侧重于部门的整体工作,而这些工作要通过本部门全体法官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队伍建设上水平、审判作风过得硬、其他工作齐头并进。只有全庭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都提高了,且无违纪、无办错案严重涉诉信访、无明显过错,才有可能被评上先进。同时,我们坚持将责任分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所属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外,我们还成立了问责办,加强了审判作风、会风以及作风纪律的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凡被通报批评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不同处理,并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把个人业绩与集体业绩捆绑起来,使集体荣誉最大化,从而推动了整个法院荣誉的最大化。近几年来,洛阳中院部门和个人取得省级以上荣誉达50多项。
    四、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确立科学用人导向
    我们将法官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不满60分为不称职,60分至69分为基本称职,70分至89分为称职,90分以上为优秀。审判质量和效率以及涉法涉诉信访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反映绩效,德、能、勤、廉则可以通过定期的民主测评和院作风督查反映出来。院绩效办建立法官考核档案,我们将每年的考核结果,记入法官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官年终评先评优、奖惩、晋升和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达不到称职以上的法官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回到审判岗位。对不称职和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
    法官绩效考核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通过完善制度,增强了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了“人人争先创优、个个不甘落后”的良好局面。近年来,有数百人被评为办案能手和办案标兵,近百人受到上级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和二等功,有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通过绩效考核,大大增强了广大法官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司法为民意识,把干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工作重心有效引导到“质量和效率”上,实现了人人“比办案、多办案、办好案”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