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 统领人大工作全局

2009-09-02

◆ 编辑部
 
    党的十七大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全面担负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作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作为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的权力机关,只有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来,牢固树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更好地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进程中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要突出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这一理念,将其贯穿于履行职权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坚持把“发展”作为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第一要务,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在促进发展中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把“统筹兼顾”作为开展人大工作的根本方法,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坚持以人为本,是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和生命力在于密切联系群众,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因而更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在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要彰显推进法治这个优势。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要善于发挥在推进法治中的主导作用和独特优势,有效地行使监督等各项职权,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得到遵守和执行,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