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微处彰显民主进步——洛宁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启用电子表决器
“请县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按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这是2009月9日7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永林正在主持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委员们随即按键表决。稍后,主席台上的大屏幕显示:赞成多少票;反对多少票;弃权多少票;未按键多少人,表决结果清楚展示给与会人员。
“电子表决器的投入使用是洛宁县民主进步的标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永林表示,电子表决器更能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真实意愿。此前,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于除人事任免外的表决事项,一般都采取鼓掌、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这就是说,每个委员的表达意愿都能够明确被其他人知晓,因为你对表决事项的异议通过举手这一细节暴露无遗。这样的细节程序设计,让委员们行使权利时受到一种无形干扰,表达真实意思时难免要有所顾虑。正如一些委员所说,“如果大家都表示赞成,我又怎么好意思举手反对呢?”电子表决器的使用,将彻底打消委员们的顾虑,表决时就会出现“反对”和“弃权”的情况,这对监督对象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鞭策,可以促进他们以更加认真、慎重的态度接受人大监督,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
随着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对相关议案表决的任务越来越重,引入并启用电子表决系统,可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自由表达意志,充分发扬民主;同时也提高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提升了县大常委会机关的形象。
民主政治建设是宏伟的,但又是细节的体现。看似采用电子表决器和表决结果关系不大,实质上与民主关系紧密相连。这些细节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没有任何外来干扰的情况下,真实的表达个人意愿,这些细节的变化使得民主变得更可亲,更具有操作性,也使民主大大的向前推进了一步。
民主建设就是要从细节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