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织对《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09-09-24

  9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海钦、黄元元带领执法检查组,在市长助理、市政府农经委主任李雪峰等的陪同下,对我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并深入到洛南一支渠、洛南三支渠、体育场湖、分水枢纽、中州渠长乐街段、中州渠丽景门段、铁路防洪渠、邙山渠机场路段、大明渠天津路段对渠道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察看。
  建国以来,为了满足防洪排涝、农业灌溉及城乡建设的需要,我市兴修了一大批渠道工程,这些工程为保障城乡防洪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城市区内的渠道主要有中州渠、邙山渠、大明渠、秦岭防洪渠、铁路防洪渠和新区景观水系,城市区内渠道总长120多公里。《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涉渠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于2008年3月出台了《关于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范围的通告》,划定了城市渠道的管理范围,为加强和规范渠道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我市财政先后累计投资1800多万元,陆续对中州渠部分渠段进行了硬化整治。2003年后又投资1.8亿元,对市区渠道进行了综合治理,包括截污、绿化、亮化、硬化及两岸增设道路等。近年来,政府职能部门共规范审批跨渠、穿渠、临渠建设项目10余项,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0余起,清理各类违章棚架和摊点900多处,有效保障了渠道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效益正常发挥。综合治理后渠道整体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综合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农工委主任张法政主持召开了座谈会,与会的检查组成员、省、市人大代表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进入渠道水质的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好渠道的养护和维护工作,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石海钦副主任从三个方面总结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
  一:执法检查的必要性。截止目前,我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0部,经过逐年清理,现行有效的还有40部。前些年,我们重视立法工作而轻视了执法检查,以致于有的法规实施效果不理想。从今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将把执法检查作为重要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促使法规有效实施。
  二:对这次执法检查的基本评价。通过今天的执法检查,感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条例》的实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今后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存在的这些问题从原因上看:有的属于遗留问题,有的属于体制问题,有的属于管理方面的问题,有的属于综合方面的问题。从层面上看:有的属于执法层面的问题,有的属于工作层面的问题。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1、抓紧制定整体规划和年度治理方案,要有年度目标和进度安排,抓紧付诸实施。2、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禁止后拆除、先畅通后达标的原则,落实好渠道的日常管理工作。3、加大污水治理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全面的排查工作,摸清排污点,制定治理方案并尽快实施,确保水质质量。4、进一步精细化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为广大市民及游客营造了良好的休闲游乐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