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2009-10-15

◆ 李志杰    张红伟
  
    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能的最基本、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形式。人大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着人大工作的总体水平。2000年以来,吉利区人大常委会以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工作报告票决制度为抓手,切实进行制度完善和创新,规范了常委会议事行为,也增强了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围绕推进常委会会议规范化,从树立工作权威入手,2000年实行了工作报告票决制度,实现了从不表决到表决的转变以往行使表决权只限于通过决定、决议和进行人事任免,而对于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这个最经常的工作却不进行表决,往往是听听议议,说说算完,使得人大常委会会议更像一个座谈会,审议的依据是什么,审议的结果是什么,收到的成效是什么,没有相应的程序保证,不仅“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没有足够的重视,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认为是人大常委会例行程序,削弱了人大常委会应有的权威和工作效果。针对这种状况,吉利区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到,加强人大常委会会议程序建设至关重要,只有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才能确保工作权威和效果。因此,从2000年起,吉利区人大常委会从完善常委会会议实现形式入手,逐步加强会议程序建设,把会前、会中、会后的一些重要工作纳入会议工作机制,抓住议题确定、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落实四个环节进行了一些完善,修订了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实行了议题会前调研、代表列席、审议意见书和监督通知书制度,特别是从提高常委会会议严肃性和规范化出发,建立了审议报告无记名表决制度和“两审”报告制度。制度明确规定,将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由不表决改为必须表决,以通过或不通过两种形式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对于被否决的有关报告,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听取和审议该报告,连续两次不被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将依法进行质询,直至要求报告人辞职。通过对表决程序的完善,赋予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大的职权使用空间,调动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责任感,也加大了对“一府两院”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制约力度,使他们认识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不再是件轻松的事儿,而是一项接受人民评判和检验的严肃的政治行为,从而有效起到了双向监督作用,使审议人和报告人同时增大了压力感和责任感。票决制度实施后,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推动工作开展起到了明显作用。 2000年以来,先后有安居工程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社区物业管理、公安工作、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等六项工作报告一审未获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发出监督通知书,连续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整改,取得了明显监督效果。
    从完善制度出发,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2008年实行了满意度表决制度,使票决工作逐步规范化《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吉利区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制度的衔接修改工作。2008年,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围绕增强监督实效,抓住议题选择、工作机制、反馈落实等环节,从议题的提出、会前调研和报告初审、审议意见反馈和落实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善,初步形成了审议议题年初确定、会前调研、书面反馈意见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代表列席、集中审议和分组审议相结合、中心发言、无记名满意度表决报告、审议意见书等具体审议程序,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对做好基层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吉利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实行了工作报告满意度表决制度,对听取的有关工作报告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表决,以对报告所反映的工作做出更直观、更科学的评价。同时对有关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通报区“一府两院”,并报区委。被评定为不满意的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半年内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该项工作,又被评定为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依法提出质询、建议报告人辞职或提出对任命人员的撤职案。此项制度的实施,既有效加强了常委会会议的执行力建设,也使常委会的票决工作更客观,更全面,更实事求是,更让报告人清醒的看到群众对其所担负工作的满意程度,清楚认识自己的差距和不足,切实增强了工作责任感。现在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都严肃谨慎,态度积极,树立了人大常委会应有的工作权威,也有力的推动了工作开展。
    票决只是一项制度载体,围绕票决工作,需要继续抓住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落实等关键环节进行细节完善,从而全面提高常委会会议议事质量和效果,提高常委会会议议事质量和监督水平,发挥人大常委会的应有作用,推动事业发展是目的,而加强制度建设是根本。围绕推进工作规范化,吉利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实行了票决报告工作制度,并且认真落实议题年初确定、会前调研、主任会议初审、集中报告、分组审议、中心发言、满意度表决、发出审议意见书等工作程序,努力在情况掌握上求真、在工作机制上求严、在工作效果上求实,使常委会会议发言更加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更加切合实际,议事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但也清醒的认识到,票决制度只是一个工作载体和形式,需要常委会会前、会中、会后各个环节强有力的工作支撑,才能确保票决制度更加公正、客观和权威,才能使票决制度的效果得到显现,一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如,如何抓好会前调研和会议准备,全面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确保常委会对有关工作报告所反映的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会议审议表决奠定基础;如何规范会议审议行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水平和履职能力,使审议审到点上,发言发到关键处,提高依法审议的水平;还有具体票决环节的细节规定,如票决时主管领导是否到会听取意见,票决后有关部门负责人是否进行表态发言做出承诺、票决后如何跟踪监督,会议审议意见如何限期整改落实等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今年,为了使审议工作更加反映民意,吉利区人大常委会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实行了常委会会议议题会前公告制度,将常委会会议议题在吉利区电视台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常委会审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常委会的审议工作更深,更透。下一步,吉利区人大常委会还将认真学习贯彻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的先进做法,在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和审议发言环节上做出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素质和能力,使人大常委会会议程序更规范,审议效果更好,会议质量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