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报告“三多三少”现象值得重视

2009-11-12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决定重大事项和履行监督职能的基本形式,通过听取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意见,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但在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时,往往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影响审议效果的发挥。
    肯定成绩多,提出建议意见少。工作应该肯定,但审议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专题工作审议,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但审议时,往往肯定成绩多,提出建议少,且建议宏观而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影响审议效果。
    “沉默”委员多,积极委员少。常言道:话不说不知,理不辨不明。但常委会上,委员们往往“沉默是金”,发言不积极。除了中心发言外(发言人为有关委室负责人),其他委员较少发言;即使发言,也是肯定成绩多,提出意见少,“一针见血”的意见更少。
    表态发言套话多,具体措施少。审议投票结束后,“一府两院”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针对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做表态发言。但表态发言往往套话多,官话多,具体整改措施少,让人大的跟踪监督,缺乏针对性,整改效果不理想。
    究其“三多三少”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常委会会期太短,没有足够的发言时间。地方人大,特别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会期较短,一般为半天时间。在半天时间里,往往要审议三至五个工作报告,有时还有人事任免事项,重大事项决定等议题,导致审议时间短,委员们没有足够时间发言。
    二是委员们会前没有调查研究,缺乏审议发言基础。“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发言要想到位,针对性强,必须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但委员们会前大多没有深入调查,对审议议题心中无数,无从发言。
    三是主要领导业务不熟,表态无的放矢。“一府两院”列席常委会的往往是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分管工作较多,难免业务不熟,致使表态不具体,针对性不强。
    针对“三多三少”现象,建议:根据会议议题多少,适当延长会期,保障委员们有足够发言时间;积极开展会前调研活动,掌握情况,确保发言有内容,有针对性;改进表态发言制度,改由业务部门领导表态发言,发言要有目标,有措施,有期限,确保整改实效。

(山东青州人大   赵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