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闫伟峡等八位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
闫伟峡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卫华平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赵仲煜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邓会萍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闫伟峡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卫华平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振朝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纯耿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白金川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邵刚銮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审议。
主任:常振义
200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