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小浪底南岸节水型生态农业灌区工程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09-11-26

(2009年8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小浪底南岸节水型生态农业灌区工程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议案,决定批准将我市小浪底南岸农业灌区项目9.5亿元人民币贷款本息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对该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及其效益的审计监督,保证贷款发挥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