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小浪底南岸节水型生态农业灌区工程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初审意见
——2009年8月1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段立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9年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小浪底南岸节水型生态农业灌区工程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吴喜照副主任组织预算工委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本次贷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贷款对于加快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及城市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该项目的国民经济内部收益率为13.63%,大于社会折现率8%,具有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贷款的具体情况
1、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分行
2、贷 款 人:洛阳市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局
3、贷款项目:小浪底南岸节水型生态农业灌区工程建设项目
该工程是我市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和加快粮食核心区建设的重要工程项目,1998年12月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规计【1998】178号)批复小浪底南岸灌区引水流量28.6立方米/秒,年引水量4.23亿立方米。工程涉及孟津县、偃师市及洛阳市部分城市区共20个乡镇、293个行政村,总投资12.02亿元,计划总工期5年。首先实施自流灌区部分,然后实施引水灌区和提水灌区,设计灌溉面积61.77万亩,并可解决涧河、瀍河生态环境用水问题。工程建成后,年增产粮食10.8万吨,向孟津县城年供水2500万立方米,可有效解决群众饮水问题,大力促进灌区内养殖业、种植业的发展。
4、贷款金额及利息:贷款金额9.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5年,利率为5.31%。第一年贷款1.9亿元需支付利息1008.9万元。按贷款期限15年测算,贷款利息为3.75亿元,利息按季支付。9.5亿元还款计划是:自2014年至2023年,每年还贷0.95亿元。
三、还贷资金来源及评估
本次贷款的还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收入。近几年我市财政收入都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市财政有能力按期归还本息。
初审认为,此次贷款项目可行,还款资金来源有保证,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贷款,同时市政府对该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要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