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小浪底南岸节水型生态农业灌区工程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农业生产条件及生态环境改善,经2009年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拟通过市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局向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分行贷款进行小浪底南岸节水型生态农业灌区工程建设,市财政分年度就该建设项目贷款对市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局进行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
一、总体原则
该项目通过银行贷款垫资小浪底南岸灌区建设资金,市财政对贷款金额本息进行补贴。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项目实施范围为整个小浪底南岸节水型生态农业灌区工程,主要项目包括引水灌区、提水灌区和自流灌区。财政资金主要对上述建设内容进行补贴。
三、项目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概算12.02亿元,拟由市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局向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分行贷款9.5亿元。该项目采取一次性审批,自2009年至2014年分5年贷出,每年贷款1.9亿元,贷款期限为15年。贷款主要用于小浪底南岸引水灌区、提水灌区和自流灌区工程建设。
四、资金补贴计划
小浪底南岸节水型生态农业灌区工程2014年建设完成后,市财政局分年度就该项目对市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局进行财政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补贴计划是:自2014年至2023年,每年补贴0.95亿元(不含利息),该资金由市财政局于当年12月底前拨付市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局在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分行开设的存款帐户。9.5亿元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补贴按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按季拨付到市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局在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分行开设的存款帐户。
请予审议。
市长 郭洪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