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第一中医院病房楼工程开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及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初审意见

2009-11-26

——2009年8月1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段立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9年8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第一中医院病房楼工程开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及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后,吴喜照副主任组织预算工委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本次贷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贷款的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医疗优势倍增计划主要建设项目,对于改善市民就医环境,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贷款的具体情况
    1、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
    2、贷 款 人: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贷款项目:洛阳市第一中医院病房综合楼
    洛阳市第一中医院病房综合楼项目位于洛玻南路36号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北院内,新建十六层框架结构病房楼一栋(含地下室),总建筑面积20970平方米,新增床位352张。总概算投资4887.07万元,其中上级拨付1658万元,市财政配套20万元,市第一中医院自筹209.07万元,申请国开行河南分行贷款3000万元。
    4、贷款金额及利息:贷款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第一年计划放贷2500万元,第二年计划放贷500万元。贷款期限为十年,利率为5.94%,利息按季支付,十年共需支付利息980.3万元。
    三、还贷资金来源及评估
    本次贷款市财政只负责前三年贷款贴息共计534.6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城市建设维护费,2008年我市土地出让金收入为19.26亿元,目前,我市已储备开发土地3068亩,2008年我市城市建设维护费收入为3.41亿元。市本级财政有能力按期支付利息。本次贷款需要说明的是贷款主体名为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为洛阳市第一中医院,贷款本金及三年以后的利息由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偿还,项目实施完成后,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总床位将达到650张以上,预期收入到2013年将达到1亿元。
    初审认为,此次贷款项目可行,还款资金来源有保证,建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贷款,同时市政府对该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要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