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2009年8月1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要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市贯彻执行《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教科文卫工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以常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6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柳生、市政府副市长杨萍分别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共同搞好此次执法检查活动。7月14日至15日,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柳生带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在市政府副市长杨萍、市教育局、规划局等单位的陪同下,深入到西工区、涧西区、伊川县的9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和3处住宅小区进行了实地查看。听取了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汇报,同时,还组织学习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从整体情况看,《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条例》的贯彻执行做了大量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教育投入,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不断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教育教学环境,取得了一定成绩,成效是明显的。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条例》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五五”普法、举办培训班、辅导讲座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市教育部门印制《条例》单行本2万余册,分送市四大班子领导、政府相关委局、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和学校进行学习。三是把《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计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共组织演讲比赛200多场次,知识竞赛100余场,学生绘制手抄报6000余期。
(二)积极编制洛北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市政府相关部门自2008年5月份开始《规划》的编制,先后经专家论证、调查问卷,征求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于2009年7月7日进行了专家评审,待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该《规划》(评审稿),到2020年洛北城区中小学将扩建学校69所(小学47所,中学22所),新建学校87所(小学50所,中学37所),迁建学校6所(小学4所,中学2所)。
(三)加大投入,加快学校建设。针对市区中小学校入学压力大和大班额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一年多来,投资3.7亿元新建的新区洛一高分校、滨河初中、龙康初中等3所中学均已开工建设。投资1.1亿元的新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新区分校预计今年9月份开工建设。投资1.9亿元对洛北城区的市58中、44中、市直二小等25所学校进行改扩建。这些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可以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校入学压力,促进大班额问题的解决。
(四)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强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始终把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当作大事来抓,采取多种措施,强力实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一年多来,在开展专项治理中,共排查出校园内各类安全隐患25项,整改25项;检查校园周边商店2053家,图书及音像店经营户246家,网吧及电子游戏室150家,收缴“三无”小食品3050袋,处罚违规经营商户150家;取缔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室;清查校园周边出租房屋1680户;新增设车辆缓冲减速带和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标识540处,规范了校园门口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维护了校园及周边的安全。
二、贯彻《条例》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一)对《条例》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存在有些职能部门和人员,对《条例》相关要求不熟悉,没有全面落实《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问题。一是正在编制的洛河以北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存在编制不够系统、完善,部分该规划的学校没有规划;二是洛阳新区只编制了总体规划,没有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三是绝大多数县(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未编制;四是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没有足额落实。
(三)未按《条例》规定配套规划中小学校,中小学规划和建设滞后。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加大,商业住宅小区无序开发建设,加上新区建设和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和建设工作明显滞后。有些正在开发的住宅小区,如世纪华阳没有考虑规划学校;有些新建的住宅小区,如军安、中侨绿城小区人口密度已达到1至2万多人,却也没有规划一所学校;有些住宅小区开发商规避《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分期开发,化大为小,不建学校,致使教育资源紧缺,入住小区居民子女上学难问题突出。
(四)规划预留的教育用地被挤占或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如上阳花园规划预留的学校用地建成停车场,致使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未能有效落实,也造成了部分教育资源的流失。
(五)学校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均衡以及择校热,使得部分学校入学压力大、大班额、生均占地面积不足等现象严重。尤其是一些县(市)城区和涧西区、西工区大班额问题更为突出。如市直第十三小学不仅生均占地面积严重不足,学习环境差,没有活动场地,安全无保障,根本就不具备办学条件。
(六)有些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彻底。个别学校存在学生上学、放学横穿马路,学校附近没有设置交通警示标识和减速带,部分校门口两侧五十米范围内还存在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和垃圾站等。
三、改进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一是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关系到洛阳的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构建和谐洛阳。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全局的长远的战略高度,增强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切实有效地实施;二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要全面了解《条例》内容,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真正把《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人人关注教育、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的力度。一是市、各县(市)、吉利区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落实,严格按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积极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广泛征求专家、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确需修改、变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时,专项规划要有前瞻性、应变性、总体性、严肃性,并使其规划做到控规。二是相关部门在编制和审批新区核心区和拓展区建设、旧城区或城中村改造方案时,使中小学规划建设与新区核心区、拓展区规划建设相结合,与旧城区改造相结合,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与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65%相结合,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标准,避免重复走旧城区的老路,避免孩子们将来没学可上。
(三)中小学校建设要与新区开发建设、旧城改造同步。新区开发建设时,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要与新区开发同时规划、同时建设;旧城开发改造时,对需要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土地的,要严格执行《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的先建设后拆迁原则,确保补偿建设或者重新建设的学校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用地面积。
(四)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学校建设力度,努力使新建或改扩建学校建设资金予以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五)要加大执法力度。教育、规划、土地、房管、建设、公安、工商、文化、国资委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对《条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防范措施,通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方式,抓好违反《条例》典型案件的及时查处,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六)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加快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逐步把城区的职业学校迁入职教中心,原址改建普通中小学。同时,有效扩大市区义务教育规模,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入学难的问题。
(七)市政府应积极调查研究,制定《条例》实施办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