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高颂革刘志会同志职务的报告

2009-11-26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09年7月13日研究通过,提请:
    高颂革挂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期二年);
    刘志会挂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期一年)。
    特此报告。
 
 
市长:郭洪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