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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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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五期(总第234期)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高颂革刘志会同志职务的报告
2009-11-26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09年7月13日研究通过,提请:
高颂革挂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期二年);
刘志会挂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期一年)。
特此报告。
市长:郭洪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