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在全市开展

2009-12-03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的统一部署和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10月12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喜照带领财经工作委员会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先后对孟津县、宜阳县和西工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

   检查组每到一处,认真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并深入到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吴喜照副主任对食品生产加工的环境、流程和销售监管十分关注,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反复叮嘱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的健康负责、对企业健康发展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吴喜照副主任在执法检查汇报会上,对全市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正确引导企业知法守法,引导群众懂法用法。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决策、协调能力,做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是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不放松,把好食品生产、销售关,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四是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婚宴等特殊群体食品安全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孟津县、宜阳县和西工区人大、政府有关领导出席了执法检查汇报会并陪同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