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的创新之举

2009-12-21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央政府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所展开的专题调研活动,可以说是人大监督的一次生动而有力的创新实践。

    这次大型调研活动,依据宪法和法律,围绕着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盯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深深切入人民群众所普遍关心的经济、社会和民生热点与难点,展开全面深入的、综合系统的、科学理性的调查研究,不仅突出中心、抓住重点、追求实效、讲究速度,而且在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等方面做出一系列新的尝试,是人大监督工作开辟新局面的成功探索。
    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来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使命。
    这次在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紧要关头,全国人大常委会牢记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果断选择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运用专题调研这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既是依法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精神的集中体现。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主客观形势都对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期待。只有按照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创新监督工作,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创新监督,就要不断地研究人大监督的新规律、新特点和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探索监督形式,丰富监督内容,深化监督理论,从而做到与时俱进。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就在这方面做出了大胆的探索和宝贵的尝试,包括将专题调研引入监督范畴,将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督内容,将监督环节链接成有机的监督流程,将调研报告拿到常委会上宣读并审议,将监督过程面向媒体全程公开、实行透明监督、接受社会对人大监督的监督,等等,都使人大监督工作局面跃然生色,令人眼前一亮。
    吴邦国委员长多次强调,人大监督工作容易搞虚,必须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克服形式主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发展问题,一抓到底、务求实效。今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既面临严峻挑战,也蕴含重大机遇,能不能保持住我国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不仅是全国人民关心的头等大事,也是世界人民关注的重大课题。面对十分繁重的发展与稳定任务,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来履行法定的监督职责,从国务院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中央政府投资的六个方面安排中,选择出“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民生工程”这四个方面,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以此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这一重大监督举措,紧紧贴住了国家发展稳定的大局,牢牢扭住了发展这个“牛鼻子”,处处洋溢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使人大的监督契合时代脉动、融入社会全局,特别是把讲求实效摆在了突出的位置,为此推出了一系列新鲜措施。
    从五月末到八月初这三个月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共四十多人,分别在路甬祥、华建敏、司马义·铁力瓦尔地、陈昌智、严隽琪等五位副委员长的率领下,带着记者,兵分多路,奔赴到东、中、西部的18个省、区、市,深入到施工工地、田间地头、科研院所、校园医院,在现场进行面对面的调查研究,形成了16个专题调研报告,对中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显露的问题、存在的毛病、出现的现象,及时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这种大规模的调研行动,特别是以这种专题调研的方式开展跟踪监督,以前在全国人大是没有过的。
    10月31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不仅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中央政府投资安排及实施情况的报告,而且听取并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在同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就一个问题同时听取国务院的专项报告和全国人大的调研报告,这在全国人大还是头一回。尤其是会后还要将审议意见和专题调研报告一并送交国务院研究处理,并要求国务院在明年4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使人大监督创新出一个过程严密的监督流程体系,既有利于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又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
    现在,这次大型专题调研已经告一段落。回首这一调研的全过程,可以说是新风扑面,让人们看到人大监督正迈出新的步伐,推动着人大监督工作开辟出一片崭新的天地。
来源: 《中国人大》 2009年第21期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