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晓阳等8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批准任命:
谢晓阳同志为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金良同志为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现营同志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郑建刚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国杰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郭阳同志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刘志强同志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国杰同志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牛宏伟同志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蔡金良同志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