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工程开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及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0-01-04

(2009年12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工程开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及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议案,决定批准将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贷的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工程项目5000万元贷款本息还贷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对该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及其效益的审计监督,保证贷款发挥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