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还贷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0-01-04

(2009年12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还贷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议案,决定批准将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13.667亿元10年期贷款、中国银行洛阳分行4.5亿元3年期贷款、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11.604亿元9年期贷款共计29.771亿元贷款本息还贷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该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及其效益的审计监督,保证贷款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听取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