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2010-01-06

——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曾荣南 兰斌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征地拆迁、工伤、医疗事故等矛盾较多,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最近,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中了解到,全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开创了新局面,许多方面在库区领先,全市一流,近年来获得国家级荣誉4个,获得市级荣誉10个,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建设平安万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按照要求,全区52个司法所司法行政编制人员应为121人,而现有司法行政编制人员仅有32个所49人,且绝大部分为1人所,其余20个所全部由乡镇干部兼任司法助理员。
    (二)现有经费保障不到位。司法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未达到最低标准每人每年2.3万元,法制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专项经费配套不到位,由于经费不足,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
    (三)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专业化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亟待提高。
    (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司法所这两项工作时间不长,在管理中法律依据不足,没有强制力;二是矫正帮教对象流动性大,基层司法所人手不够,措施不多,难以控制。这些原因造成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难以落到实处,脱管、漏管现象亦不可避免。
    二,对策思考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司法行政工作多是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所起作用没有公、检、法工作那样看得见、摸得着,但所起的作用不可替代,尤其是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较多且容易激化,司法行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要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人员编制和经费都要向基层司法所倾斜,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二)加大“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和考核措施,建立科学推进机制,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普法教育,要从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扩大参与性着手,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普法的合力。加强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和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和“百千万工程”,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区争创“五五”普法全市、全国先进区打下扎实基础。要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要按照构建“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调解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形成各个方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加大基层调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水平,真正把人民调解的主战场落在村、社区,及时有效地疏导、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法律从业者(特别是律师)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尽可能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诉讼之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四)约束与关爱并举,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都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寻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支持与配合,对他们进行严格管理,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解决这些对象在交接、教育、管理等方面出现的脱节和强制力不够问题,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及社区工作人员、法律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和“热心人”的作用,构建矫正帮教网络,把平时的监管措施落在实处,还要加强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做到措施随着矫正和帮教对象走,最大限度减少漏管、脱管现象;同时要教育从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工作人员,对矫正和帮教对象要有关爱之心,实际工作中要体现关爱之情,对帮教对象不歧视、不放弃,真心帮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引导和帮助他们重新就业,自食其力,做社会有用之人。
    (五)增加财政投入,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有关部委和重庆市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意见,区政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经费,随着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变化、经济社会的发展、区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要落实有关规定的经费保障标准。(曾荣南系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兰斌系办公室宣教科科长)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