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谢晓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孟津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8月29日选举谢晓阳同志为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偃师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9月6日选举蔡金良同志为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洛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9月13日选举郭现营同志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提请任命:
郑建刚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国杰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郭阳同志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批准免去:
刘志强同志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国杰同志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牛宏伟同志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蔡金良同志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检察长 种松志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