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徐建莉等3名同志职务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09年12月29日研究通过,提请:
徐建莉(女)任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武宏伟任洛阳市司法局局长;
免去:
王家贞洛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特此报告。
市长 郭洪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