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振义
(2009年10月22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已圆满完成预定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莉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该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草案。会后,由法工委负责,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该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抓紧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张法政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完善管理措施,注重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促使城市渠道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的、体制的等多方面的原因,渠道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管理的难度还很大。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抓紧做好城市渠道治理的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不断加大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城市污水的排查和治理,确保渠水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候听取市人民政府整改情况的报告。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大家认为,市人民政府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取得了较好效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表示满意。会议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工作,让代表看到办理效果;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和质量,逐步提高办结率,尽可能满足代表的要求。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注重建章立制,注重办理实效,截止目前,承办的7件代表建议,除1件民事案件按照代表建议正在鉴定期外,其他6件已全部办结。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表示满意。会议同时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协调力度,创新办理方式,确保全部建议按时办结;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巩固办理成效;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地让代表满意。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所作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去年以来,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检察监督重点,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服务等职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表示满意。会议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抓好预防教育,突出监督重点,提高办案质量,强化自身建设,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