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2010-01-14

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炳旭
(2009年12月30日)  
 
尊敬的常振义主任,
    尊敬的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拟由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议案》有关内容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以下说明: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干线公路路网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市政府决定建设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2009年4月24日,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拟采取BT投资方式进行建设。5月12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采取BT投资方式进行建设,并以市本级财政收入作为回购资金来源。但由于报名参加BT招标的单位不足三家,不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没有成功。针对BT招标没有成功的实际,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财政、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多次研究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建设出现的新情况。财政部门认为在金融政策日趋宽松的情况下,市财政利用两条快速通道作为贷款平台,利率较低,从整体上能够节省部分建设资金,并于7月27日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建议两条快速通道建设由BT投资方式转为市财政直接投资。根据市财政部门的建议,市政府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市财政提出的建议更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初步同意市财政部门的意见。为确保项目早日实施,市政府在对投资方式进行甄选的同时,责成有关部门加快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文物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等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报批等10项前期工作。特别是在10月28日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准两条快速通道建设用地后,相关部门围绕全面开工建设做了大量具体工作。洛吉快速通道方面,各标段施工单位已进场,完成了驻地及工地实验室建设工作,施工设备已经落实到位,正在进行放线测量工作,监理代表处已经进驻。孟津县、老城区腾地完成后即可全面开工建设。连霍高速与洛吉快速通道互通式立交项目已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省高发公司连霍项目部正在对互通立交工程进行招标。洛偃快速通道方面,项目标书编制和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全段除洛龙区段外,其他路段地面附着物、土地调查算账、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市财政局正在对公路部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伊河大桥工程施工场地平整、临时工棚搭建、大桥临时便道、围堰已修建完成。施工所需要的高压、低压电路都已架设完毕,10套打桩设备已进驻伊河大桥施工现场。
    二、由BT投资变更为市财政直接投资的优势
    由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比BT投资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有利于减少项目投资额。采取BT投资方式项目采取建设期2年,回购期3年的方式进行)以估算总投资额10亿元计算,按照建设期两年每年贷款5亿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三年期年贷款基准利率5.4%上浮20%计算执行,五年中共需还本付息约11.6亿元。
    采取市财政直接投资方式,估算总投资额9.3亿元(其中:通过与中标单位直接谈判洛吉快速通道造价大幅降低为2.3亿元,洛阳至偃师快速通道估算总投资为7亿元),暂按建设期两年,第一年贷款5亿元,第二年贷款4.3亿元。还本付息方式:暂按建设期两年支付贷款利息,建设期后三年内还本付息。在偿还贷款本金的三年期间,按照第一年度偿还本金4亿元、第二年度偿还本金3亿元、第三年度偿还本金2.3亿元计算,利率暂按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三至五年期年贷款基准利率5.76%下浮10%计算执行,五年中共需还本付息约10.19亿元。其中:第一年支付利息约0.13亿元;第二年支付利息约0.37亿元;第三年支付本息约4.27亿元;第四年支付本息约3.12亿元;第五年支付本息约2.3亿元(因还款期未定,暂按每年六月末贷款资金到位计息,还本期暂按每年年初偿还银行本金)。按以上方式计算,比BT投资方式节省1.41亿元。
    (二)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采取市财政直接投资方式,市财政一是可以通过按工程进度循序投资,加强概算管理、预算管理和现场管理,严格财政投资评审,实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可以协商洽谈选择金融产品,相比于企业融资可以享受利息下浮等优惠。三是可统筹全市资金需求,灵活掌握还款节奏,用时即贷,有钱即还,资金统一调度,实现“一钱多用”,大幅度降低成本。
    (三)有利于提前分责缓解市财政压力。采取市财政直接投资方式,在项目建设初期即可将投资主体在市、县(市、区)间进行划分,在测算总投资的基础上,按照所经县(市、区)里程,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应承担的投资任务,确定偿债主体,适当减轻市级财政压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洛阳至偃师快速通道征地拆迁费用除伊洛工业园区段外,其它路段由市、县两级分责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50%,洛龙区和偃师市各承担50%。据测算,洛阳至偃师快速通道征迁总费用为1.19亿元,按以上比例计算,洛龙区需承担650万元,偃师市需承担2930万元。共计可为市财政分担征迁费用3580万元。
    综上所述,为确保项目尽快实施,早日建成投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拟由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议案》,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