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还贷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2009年12月30日)
尊敬的常振义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还贷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有关内容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以下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洛阳城市建设步伐,确保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需要,市政府授权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作为承贷法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工商银行洛阳分行、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申请贷款29.77亿元。截止目前,申请贷款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浦东发展银行贷款项目
授权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贷法人,向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申请贷款11.6亿元,主要用于道北二路、华山北路、牡丹大道(Ⅱ期)、丽春东路、瀛洲北路、孙辛路、长江西路、滨河北路等8个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征地拆迁、道路、桥涵、排水及路灯、绿化、电力电缆沟、交通标志等附属工程。概算总投资17.85亿元,其中,我市自筹6.25亿元;申请贷款本金11.6亿元,贷款期限9年,还款分年进行。还贷资金来源为土地收入、城市建设维护费、每年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等。
(二)工商银行贷款项目
授权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贷法人,向工商银行洛阳分行申请贷款13.67亿元,主要用于长江西路、道北二路(Ⅱ期)、牡丹大道(Ⅱ期)、夹马营路、太康路(Ⅱ期)、伊洛路(Ⅰ期)、芳华路、洛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洛河南岸污水截流建设项目和洛浦公园东段工程等10个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桥涵)、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信号工程、供电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热力工程、煤气工程等。概算总投资19.91亿元,其中,我市自筹5.14亿元;申请贷款本金13.67亿元,贷款期限10年(含1-3年宽限期),还款分年进行。还贷资金来源为土地收入、城市建设维护费、每年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等。
(三)中国银行贷款项目
授权市水务集团、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作为承贷法人,分别向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申请贷款2.5亿元和2亿元,贷款期限3年。其中,水务集团承贷的2.5亿元贷款主要用于给排水、污水处理、热力管网等方面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承贷的2亿元贷款主要用于洛阳机场改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还贷资金来源为土地收入、城市建设维护费、每年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等。
二、还款能力测算
(一)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政府财政收入不断提高,2008年市级及区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53.6亿元,按年均增长10%计算,预计10年后可达139亿元。
(二)近几年我市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区开发建设投资的同时,也加大了土地储备开发经营。目前,我市已储备开发土地3068亩,根据开发计算,2009年至2018年可出让土地2594亩,按每亩70万元计算,预计可获得土地出让收入18.16亿元。
(三)2008年我市城市建设维护费收入为3.1亿元,按年均增长10%计算,预计2009年至2018 年城市建设维护费收入合计63.19亿元。
综合以上情况,我市的财政收入、能够出让土地的收入和城市建设维护费等完全可以保证还贷资金来源,有能力偿还上述项目承贷债务本息。市政府拟将上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贷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