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

2010-01-18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月14日,召开了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对全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元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志会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卓林主持会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宋莉宣读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就这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把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清理的范围和标准、实施步骤、具体要求等作了详细的说明;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市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体健宣读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主管工作委员会及责任单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志会作了重要讲话。刘市长对法规清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了重要论述,对市政府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作了详细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作了重要讲话。黄主任指出,开展这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意义重大,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黄主任强调,要准确把握法规清理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着重看法规规定是否有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不适应的问题;法规规定是否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省人大常委会法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法规之间规定是否有明显不协调以及有些法规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是否有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法规中的处罚性规定是否有不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黄主任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法规清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2010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做到周密安排、明确责任,按期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要在各个工作阶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为开展好法规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黄主任希望各责任单位本着对工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我市发展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克服困难,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的工作,齐心协力、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地完成好这一重要使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工作,保证质量,圆满完成清理任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为推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形成并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卓林在会议结束时强调,一要汇报好会议情况。参加会议的有关同志会后要及时就会议情况向各单位党组进行汇报,把法规清理工作列入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二要领会好会议精神。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有关同志,要认真学习法规清理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刘市长和黄主任的重要讲话精神。三要落实好会议任务。会议明确了各单位的任务及责任,会后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抽调精干人员,明确专人负责,把这次会议明确的任务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市直相关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