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纠纷一朝清 双方送匾谢执行

2010-01-26

李向前
    11月21日,申请执行人林州市民张景清手捧锦旗来到吉利区人民法院,给法警队队长王红战深深鞠了一躬,将锦旗挂在了王红战队长办公室,上书四个大字:“执行有力”。12月18日,同案被执行人林州建总有限公司四人合抬一块玻璃镜匾送至吉利区人民法院,上书:“铁肩担道义 丹心铸天平”, 总经理路和生对郭春红院长、执行局长尤胜利和王红战表示真诚的感谢。一个案件,双方当事人几乎同时前来表示谢意,是非常罕见的。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06年7月林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揽了洛阳市吉利区北陈新村的1号楼工程施工项目。承揽后林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张景清。后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导致施工中断。林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秦某某。2007年4月原告张景清到吉利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林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要求被告林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其工程381366.20元,并返还原告的建筑设备及相关材料。吉利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林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后又改名为林州市建总工程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张景清建筑设备及相关材料。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2008年3月,张景清向吉利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林州市建总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王红战先组织各方当事人利用四天时间对工地上的财产进行了清点。然后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但是双方的意见仍分歧较大。张景清认为其财产有丢失、损坏和折旧的部分,应当由林州市建总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林州市建总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财产损坏、丢失张景清也有责任,而且判决书送达后,林州建筑公司就通过法院通知张景清将财产拉走,张景清没有拉,责任在张。真是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
    眼看着设备和及相关材料一直堆放在工地上,风刮日晒,损坏和折旧一直在持续,还存在丢失的可能;另外看管物品费用日积月累,越来越多;张景清已经到高院和中院走访,形成上访案件的可能性极大。执行员王红战的心里非常不是滋味,深感重任在肩、应快速结案,不能再无限期地拖下去了。于是,王红战同志不厌其烦地分别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2009年11月3日达成一致协议:张景清将本案的财产所有权移交给林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林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给付张景清100000元,双方就该案以后再无纠纷。
    协议达成后,没想到履行中间再生枝节。因涉案财产尚在工地,由当地北陈村民张某负责看管,在法院前去清点涉案财产进行移交时,遭到张某等人阻拦,声称该工地负责人借其有款项未还,不能拉走这些物资设备。吉利法院立即以妨碍执行公务对张某等人果断采取措施,依法进行了处理,才使该案执行得以顺利进行,申请人张景清得到了十万元款项,相关物资和设备也由被执行人林州市建总工程有限公司运走。
    因双方对此结果都很满意,都被吉利区法院干警的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精神所感动,故此出现了本文开头竞相送锦旗、送镜匾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