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不仅是“无可非议”

2010-01-26

严  实
 
    最近,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向市人大常委会宣读辞职报告并讲话,不仅引发了常委会委员四次掌声,而且在社会上也激起了阵阵的涟漪。一家颇具影响的媒体专门发表了《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无可非议》(见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对此举表示肯定。但仅就文章的标题而言,读起来就叫人感觉不是滋味!
    从文章标题“无可非议”一词中,我们可以读出两层含义:一是说明王鸿举向人大常委会宣读辞职报告是合法的,是应当的;二是说明社会对王鸿举此举还存在有非议。
    作为由人大选举任命的市长,为什么当面向人大常委会辞职还会存在非议?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人们印象中,“一府两院”由人大任免的领导干部,从来不当面向常委会宣读辞职报告。只有在表决任命时才亲临常委会议,做供职发言,并接受任命证书。辞去职务,仅仅向常委会递交一个书面辞呈而已。其二是在人们的观念和意识中,始终认为领导干部的职务是由党委决定,人大仅只是履行一种程序。任命时,于脸有光,高兴,乐意去履行一下形式和程序。辞职时,于面无荣,去不去都无所谓了。所以,王鸿举市长主动要求到常委会当面做辞职报告,在有的人心目中,可能认为有点另类,不太正常。
    人大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辞职不当面向人大报告,偶尔报告一次,还会出现不同的看法或非议。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还没有完全被社会所认识和理解,说明在人民的观念意识中,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神圣地位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宪法明文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府两院”由它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市长作为由人大选举的行政机关首长,辞职时,当面向人大报告,实属天经地义,是负责任的表现。否则,这么重要的职务,辞职时,对赋予他权力的人大连个照面都不打,不论是形式,还是礼节,都有欠妥之处,更何谈向人大负责,向人民负责!
    至于是否简单地认为,自己的官职是由党委决定的,向人大当面辞职,不一定是必须做的事情,这却关乎到对我国干部任用体制的认识问题。我国的干部任用体制是党委推荐、有关机关提请,人大任免。坚持的原则是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而党的活动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意图是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而实现的。任和免都是人大法定程序的一个环节。作为党领导的干部自然也必须尊重人大的任免程序,当面向人大宣读辞职报告,接受人大的决定。向人大当面宣读辞职报告,反映出对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充分尊重和躬身践行。所以,王鸿举市长向人大宣读辞职报告之举就被评论为“是把人大放在眼中的表现”。
    不过,用“是把人大放在眼中的表现”来肯定王鸿举市长向人大宣读辞职报告之举,不能不说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反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还需要其任命的领导把它放在眼里!不知我们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该作何感想,不知我们的人民该作何感想!
    基于人大的神圣地位和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中存在的差距,我认为,用“无可非议”来肯定王鸿举的行为,显然还远远不够,不够有力,不够充分。我们应该在舆论上大加提倡,进一步加深人们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并在具体的实践中制定相应的规则,完善好这一任免细节,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