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市建设闪耀出法治的光辉

2010-01-26

侯   利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的贯彻执行,对于推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连维良书记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坚决纠正规划违法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常振义主任的要求,11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带领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城建环保工委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洛龙、廛河、西工区等建设现场,实地检查《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情况。
    主要情况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城乡规划法》的贯彻执行作了大量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较大程度地唤起了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该法的认知和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视。
    去年至今,我市规划部门共承担责任目标城市规划编制任务78项,其中除四期城市总体规划为跨年度编制外,郑西高速客运铁路洛阳南站周边区域概念规划和城市设计、洛阳市会展中心暨人力资源市场概念规划和城市设计等77项全部完成,并超额完成责任目标之外规划编制项目43个。这些规划的编制极大地推动了我市城乡的建设、管理,为城市、农村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两年来,我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了建设用地容积率普查工作,并完善相关办理程序与制度。市规划部门严格落实规划监察管理的各项制度,坚持对重要地区、繁华路段、景观大道等特殊区域实行日巡查;对一般地区和路段实行三日巡查;对偏远地区实行周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并立即采取措施。2008年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202起,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20起,支持市重点工程建设、敦促补办规划手续8起,立案查处174宗,上报行政执法未果事项23起。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依法强行拆除违法建筑4处,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共拆除塔式、墙体、楼顶等大型广告设施151处;灯杆广告牌1300余块,敦促上公益广告40余块;受理城建热线、市长热线93起,接待群众来访1500余人次。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城乡规划法》的严肃性,确保了城市建设科学发展。在2009年4月召开的中原城乡规划与风景园林建设成果展中,我市获得“特别贡献奖”、“组织奖”和“最佳设计奖”等全部奖项。
    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虽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加强《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诸多原因,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城区范围增大,执法人员少,难以达到规划管理全覆盖。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规划管理覆盖范围也由原来的城市区扩展到城乡结合部,规划区行政管辖范围已达近600平方公里,规划管理、规划监察的任务日益加重,执法监察人员现状与我市规划管理规模和担负的任务极不相称。
    ——执法程序繁琐,强制手段欠缺,导致对违法建设处置不力。在规划执法过程中,行政强制是处理违法建设和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最必要和最有效的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当事人拒不停工的,市规划部门不具有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先向市法制部门上报行政执法未果事项,再由市法制部门向市政府上报《行政执法未果事项周报》,等市政府批复后,市法制部门又要向市政府请示组织联合执法,而后组织召开协调会,履行联合执法程序等,程序繁琐,公文运行周期长,往往贻误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最佳时机。
    ——对抗执法,肆意建设,执法难度明显增大。个别单位或个人在进行违法建设时,恶意或故意的加快违法建设的速度,面对执法行为,采取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的对策;个别强势单位或个人阻挠执法人员进入现场,甚至动用黑势力威胁、围攻行政执法人员。市规划局执法人员均遇到过电话威胁或直接人身攻击,执法处境险恶。在制止未果、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又无任何强制手段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只好撤离现场,从而给违法建设者提供了加快施工速度或加快建成违法建(构)筑物的时间,也为进一步执法增加了难度。
    ——执法经费不足,行政成本高,基础设施欠缺。凡查处的违法建筑,多为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且多为高层,个别违法广告设施体量较大,这都不是人力所能拆除的,需要大型机械设施,而市规划局监察支队根本就没有此类设备和专门的拆除队伍。特别是实行强制拆除时,需要临时租赁设备、联系拆除队伍,不但费用较高而且无预算经费。
    ——规划程序违法现象严重。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需要拿到相关单位出具的土地、抗震、消防、文物、人防等手续,但由于取得上述手续报批阶段时间较长,致使个别开发商在市规划部门通过总图、方案和定位后就开工建设,形成违法事实。这种情况破坏了规划管理秩序,在我市特别是新区的建设中存在较多。
    改进建议
    针对检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加深对城乡规划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主动参与规划监察管理工作。同时,选择严重违反规划并依法拆除的典型案例,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营造强势氛围,从而对违法建设行为达到震慑效果。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尽快落实连维良书记、郭洪昌市长的批示,尽早成立规划警察支队;要根据《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务条例》规定,把规划执法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规划执法,并根据我市规划监察任务的需要不断充实规划监察队伍,同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要严惩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要建立一套快速、便捷、行之有效的协同执法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强制措施,缩短公文运转周期,杜绝文字游戏和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切实提高协同执法机构的执行力,维护法律和规划的严肃性。
    ——要建立规划许可协同机制,共同遏制违法建设。市政府要成立高规格的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规划许可前置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各自职责,调动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积极性,各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共同遏制规划程序违法行为的发生。
    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的高潮期。这对中华民族来讲,是一次史无前例、空前绝后的历史进程。在这一过程中,城镇和乡村的发展模式、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布局,直接影响着城乡的空间关系、更影响到能源利用、环境资源的保护,关系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等这些脆弱的、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城乡布局是刚性的,一旦确定很难改变。因此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必须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城乡规划法的贯彻执行,遵循法治化和市场化的规律,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有效地避免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已经出现或将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这样才能促进我市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