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03-02

(2010年2月26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所作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指导思想明确,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地方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洛阳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指出,今年是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夺取应对金融危机全面胜利的关键一年,也是圆满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启动“十二五”规划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围绕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围绕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性;围绕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创新性;围绕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自身建设的紧迫性。努力在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迈出新步伐,在推进民生改善、构建和谐社会上取得新成效,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实现“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