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03-09

(2009年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所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的结果为满意。
    会议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建议)办理工作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注重建章立制,切实提高了办理实效。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代表建议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召开院务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把建议办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人;在坚持“谁主管、谁承办、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了人大代表意见反馈制度和通报制度,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办理机制,提高了代表建议工作实效。总体上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较去年又有新的提高,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7件代表建议,除1件民事案件根据代表的建议正在鉴定期间外,其他6件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应认识到办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办理不够及时,与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找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巩固办理成效;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地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