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03-09

(2009年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所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的结果为满意。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后,及时召开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及时调整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建立了市委常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听取重点建议采纳和交办情况汇报制度,市分管领导、主管秘书长和市直单位一把手直接阅办建议制度和建议办理协调例会三项制度,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健全了办理工作三级负责制;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注重建议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利用《市政府一周工作预安排》等进行全程督办,并能及时与代表沟通,听取代表意见。总体看,市人民政府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使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代表对已办理答复的278件建议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会议指出,今年市人民政府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个别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与代表沟通联系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少数承办单位还存在着“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
    会议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引起重视,注重办理实效,抓好落实工作。对已经书面答复代表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应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让代表看到办理效果,以取信于代表;加强建议跟踪办理工作,对上年度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解决而未落实到位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要向常委会报告;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和质量,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真正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