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03-09

(2009年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张法政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市贯彻执行《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的情况。两年多来,市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比较重视,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了沿渠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护渠观念;争取上级资金661万元,对中州渠及新区水系部分区段进行了综合治理;依据《条例》规定,对城市渠道的管理范围及时进行了界定;规范了涉渠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加强了沿渠两岸的公共设施的修复、管护和巡查;完善了各项渠道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渠道环境,为市民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休闲场所。
    会议指出,我市渠道管理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工程老化病坏、污水排放管网不畅、治理标准偏低;渠道多头管理,工作任务交叉,管理难度大;各项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影响我市城市渠道的综合治理和管护。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渠道管理工作的认识,尽快编制出城市渠道治理的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好年度治理计划,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禁止后拆除、先畅通后达标”的治理原则,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有进度地开展治理工作,使我市城市渠道的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将于明年六月份听取该项工作的治理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