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

2010-03-18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组织视察医疗单位
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3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医疗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了视察。听取了工作汇报,并在市卫生局负责人的陪同下,察看了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评标流程图和网上集中招标评标采购情况。
    2005年4月,洛阳市根据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和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卫生局、纠风办、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医保中心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组建了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60家非营利性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从2006年开始,我市强力推行“决策、监督、管理、服务”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和有标底招标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评标流程,最大可能地降低平均采购价格,让利老百姓。共组织实施了3次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品种规格8000余个,配送金额10亿余元,让利群众8000余万元,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平均降价32.6%,取得的了明显的成效。一是降低了医疗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平均采购价格,使虚高的价格降下来,降低了医院的运行成本,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基本规范了全市非营利医疗单位采购的品种、规格和价格。三是通过对经营企业、生产厂家的资格认定和所发标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质量认定,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医疗单位,保证了医疗安全。四是通过统一招标采购,规范了医疗单位采购行为,较好地抑制了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
    在认真听取汇报后,代表们认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此项工作我市已经走在了全省前列,得到了国家、省相关部门和市领导的肯定。希望在今后的招标采购活动中进一步完善提高,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降低价格。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了解招标采购的整个过程,使老百姓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质量更放心、价格更踏实、使用更安全。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