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下)

2010-03-30

石海钦
(接上期)
    三、监督实践中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一)、把握好人大行使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由于党委和人大所处的位置不同,工作对象的层面和工作方法不同,所以在工作内容和形式上也有区别。首先在党的领导的内容上,“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在领导的形式上,党是“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党对国家领导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贯彻党的领导的原则,在内容上主要体现为使党的决策实现国家化、社会化、全民化和法制化;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凡需各级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共同遵守和付之实践的党的决策,人大要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制定法规和形成决议、决定的方式,将党的决策变为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要求各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遵守和执行。
    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应高度重视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不断增强主动适应党的执政方式转变的自觉性。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将党的主张通过人大的机制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全体人民的自觉行为,使党的意图和主张得以实现,为实现党的目标任务提供保障;常委会中的共产党员,要认识到自己既是人大代表又是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一致起来;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及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尤其是在关系人大职权行使的原则问题上,要及时向党委汇报,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二)、把握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在实践中必须明确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正视监督与主动接受监督。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不仅是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和责任,而且监督的作用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避免失误。广大人民把包括决策、行政和司法的权利都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有如履薄冰的感受,万万不可忘乎所以!二是监督与支持不能割裂。也就是说,一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敢依法监督或是监督不力,就意味着失职。另一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本身就包含着支持。这种支持不仅是支持正确的、合法的;还包括纠正错误的、违法的。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支持。三是监督与支持不能等同。 “断线的风筝与其说是一种自由,倒不如说是一种灾难”!在监督与支持中,监督是第一位的。只有通过监督,才能保证国家的权力不脱离人民控制。离开了监督来谈支持,就有可能直接参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这样,不仅削弱了人大监督的制约功能,而且削弱了人大支持“一府两院"的力度,从而背离了人大监督的本意,削弱了人大监督的职能,降低了人大监督的权威。
    (三)、把握好一般监督与具体监督的关系
    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搞好一般监督。但是也不应忽视具体事项的监督,特别是对社会热点问题给予关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和群众保持经常的共鸣,才可以使他们真正感受到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才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权力机关的信任感,提高权力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权威。
    (四)、把握好监督事与监督人的关系
    人大监督的对象是“一府两院"和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府两院"工作的好与差同其领导人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一把手”的水平直接决定着一个单位的命运。客观上是这个机关或部门领导者总体素质的反映。但由于种种原因,监督法对领导个人述职评议未作具体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及时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工作发现的有关情况和审议意见向党委汇报,并将具体情况转告组织部门,也可以运用质询、询问、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监督形式对具体人员进行监督。
    (五)、把握好集体行使职权与发挥个人作用的关系
    在实践中,一是常委会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每位同志的意见,包括各种反对的意见。现实情况下,往往是顺向思维多,逆向思维少;可行性论证多,不可行性论证少。所以,要特别注意不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问题,要通过充分论证,深入讨论,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二是各自分管的工作,在集体讨论决定的前提下,要注意发挥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权限(或必要的授权)范围内大胆探索,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三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论是主任、副主任还是委员,无论是驻会委员和不驻会委员,无论其政治身份如何,其在决策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力都是平等的。
    (六)、把握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
    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敢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或是监督不力,就意味着失职。但是,要想实施有效的监督,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增强四种意识,发挥好四种作用。一是增强代表意识,发挥好代言作用。代表要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知心人、代言人;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好监督作用。要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尽其责,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三是增强群众意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大家的意见,敢于反映问题,为决策机关进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增强学习意识,发挥好参政作用。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参政能力,更好地行使好自己的政治权力。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