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元元副主任出席全国较大的市人大工作研讨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010-04-22

    全国较大的市人大工作研讨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4月7日至9日在安徽省淮南市举行。无锡市、包头市、本溪市、齐齐哈尔市、抚顺市、苏州市、邯郸市、洛阳市、唐山市、徐州市、淄博市和淮南市等12个市的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有关同志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分别由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成、梁立文主持,中共淮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振超到会致欢迎辞并介绍了淮南市情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积极探索认真实践 努力推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发言。
    会上,12个市紧密结合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特点和各自的工作情况,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地交流与研讨。黄元元副主任在发言中,重点介绍了我市在探索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从“源头”入手,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从程序着眼,开门制定法规项目;从机制立足,积极推进制度保障。我市的做法得到了与会同志的肯定和好评。
    通过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性法规是国家立法的必要补充,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一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二要坚持地方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有机结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本地区实际出发,选准立法项目,使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特色;三要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把握好立法时机,提高地方立法的时效;四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和立法工作的范围和途径,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五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会议商定,全国较大的市人大工作研讨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将于2010年下半年在齐齐哈尔市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