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2010-06-22

    ◇杭州西湖区人大:监督催生浙江首个大学生创业基金
    日前,浙江省首个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西湖星巢天使基金”在杭州市西湖区正式设立并启动。这是该区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有关意见建议,创新扶持大学生创业模式而推出的一项有力举措。
    面对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西湖区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财政扶持企业发展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先后通过开展预算安排和执行、社会保障、就业促进、社会救助等专项工作审议和以“社会救助及就业”为主题的“代表活动周”活动,提出了要完善和落实鼓励民间资本对中小企业投融资的相关政策,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对大学生等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扶持等建议意见。
    天使基金总规模1亿元,由西湖区出资1000万元作为启动引导基金,其余9000万元定向私募,在帮助大学生创业的同时,也推动了私募基金的发展,有效缓解初创期企业的融资困境。目前,西湖区已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12个,大学生见习基地96个,大学生见习3000人次,实训800人次,大学生创业企业314家,带动了1500多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 嘉兴市人大:出台监督公开办法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暂行办法》,这是嘉兴人大首次出台专项制度规范人大监督公开工作。
    《办法》共8条,规范了人大监督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程序以及职责分工。《办法》规定:常委会审议各项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工作年度计划、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载体有《嘉兴人大公报版》、嘉兴人大信息网站、《嘉兴日报》、嘉兴在线网站等,也可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
    ◇ 安徽省人大:创新代表建议督办方式 上门督查
    “大户”办理建议情况
    3月22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了代表建议办理督查方案。今年, 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将上门督查代表建议办理“大户”的办理情况。这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建议督办方式的一项探索性举措。
    在安徽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827件建议,会后经认真梳理,分别交由53个国家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据统计,今年承办代表建议25件以上的“大户”共有9个,分别是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和省卫生厅。会议还决定,选择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作为主任会议成员上门督查单位。
    据介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名副主任、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和5名省人大代表将组成督查组,重点了解办理“大户”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印制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特别增设一个栏目“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上海人大:将深化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
    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市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信访工作专题报告会。
    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负责人向120多位市人大代表通报了本市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近5年来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部分市人大代表交流了参与常委会信访工作的体会。
    据介绍,上海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共有700多位市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信访工作,有效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深化市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人大代表将参与具体信访事项的调查研究和化解工作、“一府两院”对一些信访事项的终结听证程序,以及根据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安排单独接访或联合接访,为人大代表提供典型信访案件,由代表约定时间接访、听取汇报等;将不定期汇编一些群众反应强烈的,或者群众普遍反映的信访案件,由市人大代表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为代表在人代会上提交议案或建议提供参考。
    ◇合肥市包河区人大:两项规定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出台《关于区人大代表列席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规定》、《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代表进行工作通报的规定》两项规定,进一步拓展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列席规定》要求,区政府常务会议涉及讨论决定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重要民生工程、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与重点建议办理等以及可以及时公开的事项,应邀请若干名区人大代表列席,列席代表人数一般为三至五名。
    《通报规定》对“一府两院”通报的内容(即贯彻落实决议、决定情况,重要行政规章和重要决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有关改革的重要方案及进展情况,与全区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举措,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受理的有重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的审理情况,办理落实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等)、时间(于每年7月)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山东省人大:颁布我国首个省级地方税收法规
    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3月31日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地方性税收法规。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山东省地税局受山东省政府委托,着手进行《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草案)》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该工作同时列入2008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9年9月,按照立法程序,经审查修改后,山东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该条例包括总则、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六章38条。该条例不涉及税收实体法的内容,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措施、涉税信息的采集和税收服务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山东省地方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突破,为加强山东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