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句关于人大的“雷人”语言的背后

2010-06-22

    我国的人大制度的建立始于1954年9月的第一部宪法,迄今已有56年的历史了。作为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没有任何一项制度比它更与广大人民息息相关、更应为普遍周知、更呼唤不折不扣地落实并与时俱进地创新继而不断地发扬广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听到一些关于人大制度认知偏差的惊人之语,借用时下网络词汇,就是“雷人”之语。本文在此仅拾零几句来自三种不同人群的“雷语”,堪析其所隐含的对人大制度认知,以期查缺补失。
    问:“你们市的人大在哪儿?”
    答:“早就散会了!”
    笔者某年七月份到外地出差,找不到当地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在地,便向一位穿着颇为周正的老者打听,以上就是我们的对话。
    老者的答话中的“会”,指的是人代会;而我们所问的“人大”,指的是“人大常委会”。从答者的穿戴打扮、言行举止及所答内容来看,既知“人代会”已“早就散会”,说明其还是比较关注本地政治方面的一些事情的(按照贯例,七月份确实距召开人代会的时间不短了);既为老者,说明在本地居住的时间应该较长了。这样的一位市民,竟不知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有代表其行使权力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至此,问答之间的灰色幽默已足以让人哑然失笑,而穿着周正、关心政治、有一把年纪的人民的一员,对“人大”竟是如此的认知,不能不让人大工作者感到悲哀。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十六条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今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而这一地方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存在认知偏差、所知甚少、甚至不知道还有这样一个常设机关。
    这一句“雷语”,暴露了宪法宣传、人大制度宣传的缺位,暴露了人大工作的作为与力度的缺位,正是如此,在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心目中,竟“没有”人大的“位置”。
    “人大新闻没意思,都是开会!”
    如果说第一句“雷语”来自普通市民,尚可理解的话,这一句“雷语”来自一名负责人大新闻的记者。当请他来为一次常委会会议作宣传时,该记者作如是语。作为记者,追求新闻的现场感、生动感和社会效果,而人大工作,基本都是会议,都在“室内”开展,起不到表面的“生动”,无法“抓人眼球”,所以被认为“没意思”。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都是由人民代表通过会议的形式,反映民意,集体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这是宪法的规定,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如果不以“开会”形式,何以体现“民主”?何以“集体”行使权力?在“开会”的形式下,所审议决定的事关经济发展重点焦点、人民生活的热点难点的内容,难道这些都“没意思”?不足以“抓人眼球”?
    这一句“雷语”,出自“党的喉舌”的成员之口,暴露了其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匮乏,暴露了其职业责任感的缺失,同样暴露了人大工作在宣传、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因循与缺失。
    “你们人大能帮我们解决什么问题?!”
    这是一句反问。出自一位政府委局的副局长之口。该局给人大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目的是请求督促政府为其某项工作增加经费、编制和人员等。按照工作程序,人大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当人大工作人员按领导指示,协调该局向政府提交一些有说服力的实例及数字时,一位副局长“掷地有声”地提出了这样一句反问。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一百零五条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第一百一十条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执行机关;人大决定,政府执行;人大监督,政府被监督。人大对政治经济及人民生活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由政府负责执行和落实。所以关于经费、人员、编制等属于政府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人大的法定职责中没有这些内容,如果人大来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是越位,另一方面是降低了人大的法定地位。依法治国的方略从1997年提出到现在,已经有13年了,各级政府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采取了多种形式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而上文中作为一个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竟然搞不清“四大班子”各自的主要职责,还问出如此无法律水平的“雷语”,真不知其平常是如何依法行政的。
    此句“雷语”,暴露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甚至是负责同志的宪法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人大意识的淡漠;暴露了依法治理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流于走形式、“打哄哄”的缺陷;也暴露了人大在监督工作中过程与结果、程序与实效的落差。
    以上三句“雷语”,虽然是这些人群中的少数甚至是个别人的观点,但从中暴露的问题不可小视。
    作为人大工作者,笔者深深感到:对宪法和人大制度的宣传是一项必须加强和常做常新的工作;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工作事关政治文明成败,一定要动真格、抓落实。不能让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写在纸上,而要让他们活在我国生动的政治生活实践中,这样,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