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力促代表履行职责

2010-06-22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和基础。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能否真正当家作主的大问题。为了促使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近年来,嵩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促使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制定代表工作办法,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一是规定每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都要邀请3名以上人大代表列席。对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一样,提前通知会议内容,让他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充分准备,以便在会议上发表见解,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及时发放有关信息资料,让他们及时掌握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动态,了解县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知情保障。三是规定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人大代表活动日,活动集中地点确定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时间保障。四是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为人大代表交流活动经验提供平台。五是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季度到所联系的乡镇和人大代表见面,加强对人大代表活动和对人大代表如何正确履行职责进行指导。
    制定培训和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规定每次人大代表活动都必须把学习作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每个人大代表至少订阅一份人大报刊,为人大代表自学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培训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委托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对本辖区的县人大代表每年至少培训一次,要在上半年内完成。这些都为人大代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供了切实保障。
    制定代表述职制度,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原动力。印制人大代表履职手册,人大代表每人一册,及时记录人大代表平时的活动及履行职责情况,年终由代表小组组长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签出意见后,集中上交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向选民或者选民代表进行述职,同时由选民或者选民代表对述职的人大代表进行评议。评议为不满意的人大代表,要制定整改措施,在十日内写出整改报告,下一年度作为必须的述职对象。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代表述职活动,要在述职活动结束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报送代表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
    制定争先创优活动制度,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年终按人大代表总数20%的比例先由代表小组进行推荐,形成先进事迹材料,并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核把关,而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代表履职手册进行认真审查,最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在每年一次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