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2010-06-22

    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按照有关法律和《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6月19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拟任命的13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干修对考场进行了巡视。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将暂缓任命。
    这次考试,题型包括填空、判断、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问答、论述等七种,考试的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了“一府两院”拟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拟任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对“一府两院”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