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06-28

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所作的《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审议认为,近年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对涉诉信访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发展为第一要务,稳定为第一责任”的工作方针,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对涉诉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信访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源头治理、事前防范,经常排查、畅通渠道,包案处理、督导检查”的涉诉信访工作运行机制,强化涉诉信访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促进了涉诉信访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化解信访积案”、“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专项活动,加大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有效推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回顾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地分析了存在的不足,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打算,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对该报告表示基本满意。
    会议指出,我市涉诉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涉诉信访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信访工作机制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方式方法不够严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无理上访人员,使部分上访人员相互攀比效仿,期望值越来越高,给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带来更大的难度。二是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信息交流不及时,对法院执行工作配合不力,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司法救济投入不足,造成被害人的权益无法实现而上访,执行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三是对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两审终审制无法落实,一些案件一再重复上访。四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个别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公正性受到质疑;少数法官办案态度不够端正,不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不能解疑释惑,引起当事人不满;少数法官办案拖拉,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瑕疵;两级法院沟通协调不够,有的案件多次被发回重审,引起当事人不满而上访。五是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有的判决书说理过于简单,使当事人不理解法官作出裁判的真实理由,承办法官又未能充分做好判后释法工作。六是对涉诉信访案件的立案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法院对涉诉信访案件没有统一登记,登记内容简单,相关资料不全,不利于了解涉诉信访全面情况。
    会议要求,全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强化对法官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引导法官正确对待地位、权力、人情,树立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提高法官正确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的能力,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更加尊重和信任。
    二是要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提高审判质量是减少涉诉信访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初审、初访工作,每一个法官要树立案件经自己处理就圆满解决的意识,切实做好一审各项工作,不给诉讼的下一环节增添麻烦,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要加大调解力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要大力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息诉止争、化解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法院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要创新工作机制,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要建立涉诉信访的预警机制,完善涉诉信访的调处机制,探索涉诉信访的终结机制,落实涉诉信访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涉诉信访的救济制度,促进涉诉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
    五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合力。要认真落实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检察机关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使各部门、各单位在重大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上统一认识、协调一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提高涉诉信访处理的效率,形成化解矛盾合力。两级法院之间要加强审判工作沟通协调,特别是对可能发生上访的案件要及时沟通,形成共识,提高审判质量,减少上访数量。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