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06-29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
    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豫人常办〔2010〕20号)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要求,5月至6月上旬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执行”一法一  办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开展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接到文件后,高度重视,李柳生副主任亲自挂帅,研究、部署 “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有关事宜,井然有序地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迅速制定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方案从指导思想、检查内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等方面,对整个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二是及时充分发动。方案制定后,及时召开了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动员会,下发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主任方双建对整个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并于5月底前形成工作汇报材料;三是两级人大联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一法一办法”的贯彻执行进行检查,执法检查报告6月5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四是深入细致。6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门的汇报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的情况专题汇报,6月7日至8日,李柳生副主任带领市人大代表执法检查组深入县区,企业,对我市贯彻落实 “一法一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走访归侨侨眷、召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侨界代表、三资企业代表,听取并收集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创新,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
    洛阳市是河南省的侨务大市,现有归侨290人,港澳同胞30人,侨眷约2万人,海外华侨华人约1万多人,其中新华侨华人占多数。归侨绝大多数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前从东南亚回国的,如今,他们中的90%以上都离退休了。新华侨主要是改革开放以后到欧美、日韩和澳洲等发达国家留学、定居移民的,他们的文化层次较高,有些已进入当地上层社会。鉴于以上基本侨情,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引智工作,依法维护海内外侨胞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服务,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为洛阳的经济建设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市政府外侨办2009年被国务院侨办评为“全国侨务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荣获省级“侨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高度认识,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侨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侨务工作,重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早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毛泽东主席就提出了“保护华侨利益,扶助回国的华侨”的护侨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一法一办法”贯彻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重视和关心,是对我国人权法制建设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为使宣传、学习、贯彻“一法一办法”工作取得实效,深入人心,一是我市设立“宣传月”、“宣传周”。将每年的九月份作为全市的侨法宣传月,将九月的最后一周为侨法宣传周,各县市区和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学习侨法,并通过黑板报、悬挂横幅、宣传展板等形式宣传普及侨法;二是印发宣传材料。向归侨侨眷和有关单位分发《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汇编》、《侨务法规》等知识读本;三是将“一法一办法”宣传列入“五五”普法规划。为了让全市人民了解并遵守“一法一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依法尊侨护侨的意识,我市将“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列入“五五”普法规划中,在全市营造了知侨法、懂侨法和贯彻《侨法》及《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建立“宣传阵地”。近年来,我市相继在涧西区的南昌办事处江西社区、郑州路办事处西苑社区和西工区王城路社区设立了3个“侨法宣传角”, 使侨法宣传有了长期固定的阵地。积极探索侨务工作社会化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归侨侨眷的充分肯定。
    (二)严格依法,维护和落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一法一办法”,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重视和关心。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和侨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实践证明,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对于调动归侨侨眷积极参加经济社会的各项建设,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一法一办法”,最大限度的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一是维护归侨侨眷的政治权益。市、区(县市)各级人大、政协,都有侨界的代表、委员,使他们积极参政议政,为我省及所在市、区(县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出谋献策。
    二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妥善处理涉侨案件一方面,从政府及部门来看,自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以来,市政府始终坚持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作为各级侨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把依法护侨维侨,凝聚侨心做为侨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侨务工作政治性强、政策性强与涉外性强的特点,建立市县归侨侨眷和外商投诉中心,开通了投诉电话,制定了归侨侨眷和外商投诉联席制度,加大了对外商投诉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司法机关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审办涉侨台案件,及时、公正、依法严把质量关和效率关,有的还建立了立案报告制度和限期督办制度,既保护法定特殊群体享受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也保证国家和我省依法给予的优惠照顾落到实处。不但从政治高度去理解执行,并且从经济角度去实施保护,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思想。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对涉侨案件积极推行“优先、慎重、稳妥、适当照顾”的处理方针,在诉讼中注重协调各种关系,注重化解矛盾,有效保障了涉侨案件的依法审判。一是对涉侨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背景,加大解释说服教育工作,力求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平等维护双方的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三是在审理涉侨疑难案件过程中,主动加大与政府侨务部门和涉侨机关部门的沟通,征求意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妥善处理。邀请熟悉侨务工作的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便于与归侨侨眷的沟通;邀请有关人大、政协和政府侨务部门、侨界组织等人士旁听案件的审理,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正高效处理每一起涉侨案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建立涉侨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提高侨法执行力。在办理涉侨案件中,探索建立了一套内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涉侨案件专人专办机制,凡涉及侵犯归侨侨眷和外商合法权益的案件,一律向主管领导汇报,挑选思想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检察干警专人专办。二是建立涉侨案件回访工作机制。涉侨案件办理后,案件承办人要定时回访当事人,听取意见和建议,保障涉侨法律法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建立涉侨案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强化对涉侨案件的监督,利用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和重点案件回访等措施,专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10年来全市立案查处归侨侨眷和外商投诉案件74其,办结率100%,依法维护了归侨侨眷和外商的合法权益。
     三是办理对归侨、侨眷来信来访。“一府两院”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督办和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对于涉侨的来信来访案件,认真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领导机关交办、人大监督批转、侨务部门反映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做出专门规定,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分别依照侨法有关规定及时给与了妥善处理。并派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案情及处理结果,有效的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归侨侨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来信来访也大幅降低,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注重落实,不断提高为侨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使归侨侨眷切实享受到各项优惠的侨务政策。近年来,国家、省、市侨务及相关部门颁发了一系列归侨侨眷优惠政策,对归侨侨眷在工作、生活、房改、医疗、探亲等方面规定了一些特殊待遇,每次接到政策精神,我市就依据相关精神,在全市归侨侨眷中排查摸底,使该享受待遇的归侨侨眷及时享受,从而使各项侨务政策得以及时有效落实。2005年,省外侨办、省财政厅相继颁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豫外侨内【2005】5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为困难老归侨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豫财办行【2005】9号)。我市立即贯彻执行,各企事业单位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做到应享尽享,不漏掉一人;对于破产、改制企业退休的老归侨,我们通过严格的审核,由市财政统一发放每人每月100元;对于困难老归侨生活补助,我市通过个人申请,逐级审核等一系列方式,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到户,确保困难老归侨的补助达到我市低保线三倍。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有26人享受了市级财政发放的早期归侨退休生活补贴;19户享受了困难老归侨生活补助,每年有近40位侨生得到升学加分照顾(高考加10分、报考普通高中增加5分、技校加20分)。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排忧解难。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归侨侨眷排忧解难,扎扎实实地为归侨侨眷办事。一是突出重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较好地解决了涉及归侨侨眷共性、全局性的生活困难和医疗保险问题。截止目前,将全市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归侨侨眷全部纳入了最低保障范围。二是每年为困难老归侨进行健康体检,邀请河科大一附院的专家针对老年人的多发病和常见病进行健康、医疗保健讲座,现场咨询,答疑解惑,指导用药;同时,还设立了归侨侨眷定点药房,归侨侨眷凭归侨侨眷证在该药房买药,可享受最低药价,减轻了归侨侨眷的药费负担;并为困难归侨筹措医疗费十多万元,缓解他们的燃眉之急。三是对已下岗失业的归侨侨眷,全市各级政府及侨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举办再就业培训班、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措施,加大同等条件优先培训、优先推荐、优先录用规定的落实力度。每年推荐2名归侨侨眷参加省外侨办举办的免费专业技能培训,先后有10多人分别参加了汽车驾驶、糕点制作、烹饪、电脑及电子维修、创业规划设计等专业培训。通过学习,提高了他们的就业本领。四是每年安排2-4位困难的归侨侨眷到政府提供的公益岗位,缓解了他们的家庭困难。通过扎扎实实地为归侨侨眷办实事,使归侨侨眷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
    (四)开拓创新,积极拓展侨务工作领域和利用侨务引智引资工作
    一是依托社区,不断拓展国内侨务工作新领域。我市根据"一法一办法",学习外地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新的侨情,坚持“心系侨胞,以人为本,竭诚为侨服务”的原则,努力开创侨务工作的新领域。我市根据新的侨情,把侨务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基层社区,在侨务对象相对较多的社区设立“归侨侨眷活动中心”和“侨法宣传角”,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大家在那里交流信息,了解最新的国内外侨情和国家政策,既丰富了侨界群众的业余生活,又增强了凝聚力。宜阳县和伊川县先后成立了侨台联谊会,各乡镇主抓统战工作的副书记亲自抓侨务,及时掌握所辖乡镇的侨情。
    二是利用侨务工作优势,做好引资引智工作,促进当地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在依法护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把护侨和引侨有机结合,充分挖掘“侨”的资源,激发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爱国爱家乡的热情,调动他们到洛阳来投资兴业的积极性。经过牵线搭桥,自2005年以来,我们利用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利民工程项目、香港轩辕教育基金会、加拿大河南同乡会、香港中小企业联合会、加拿大华侨朱丽瑾、黄威麟夫妇、香港应善良基金会共为偃师市、汝阳县、伊川县、嵩县、宜阳县和西工区引进资金四百三十多万元人民币,在农村修建学校12所,卫生院2所,扶持农村特色农业合作社1所,并合作办学解决了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就业问题,,资助贫困学生67名困难学生,奖励60名优秀学生和18名优秀教师,培养农村专业技术人员,促进我市农村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的发展。
    三、贯彻“一法一办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侨务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和各项改革日益深化的过程中,我市侨务事业的发展及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1、“一法一办法”宣传普及面还不广,侨务普法力度、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及归侨侨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各县(市)区基层侨务工作没有专门机构设置和专职人员,只能由统战部兼职做工作,侨务工作经费不足,办公设施简陋,制约了侨法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和侨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顾此失彼现象时有发生。
    3、2005年出台的“给予早期归国华侨每人每月100元退休生活补贴”的标准已显得过低。由于历史原因,归侨大都在企业工作,目前大部分已退休。随着企业改制在不断地深化,归侨的退休金、医保等难以保证,侨法中的有些规定和侨务政策,在部分困难企业和单位难以落实。
    4、归侨侨眷的基本情况难以准确掌握。由于“文革”时期归侨侨眷受到许多不公正待遇,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很深,许多新华侨华人眷属不愿办理侨眷身份认证,致使我市多次进行侨情普查都无法准确掌握我市新华侨华人的人数、分布、生存状况、社会地位等情况,只能根据普查结果和平时调研搜集到的信息进行估算,这对我市制定相关政策非常不利。
    5、目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侨界代表和委员的数量太少。
    6、侨法条款华人侨务的法律法规中,原则性的和鼓励性的规定较多,执行起来弹性较大,使较多的规定难落到实处。
    7、部门配合协调共同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部门对做好国外侨务工作,通过“以侨引资”、“以侨引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认识还不到位,在改善投资环境,为侨资企业服务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改善等。
    8、涉侨维权还有一定难度。处理涉侨维权纠纷的难度较大,尤其是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对个别侵权案件的处理,执行困难。这些都损害了侨益,伤害了侨心,在国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泰州永丰胶带制造有限公司的周薇(归侨侨眷企业)与洛玻股份集团经济案件(在市中院已胜诉,涉及金额26万元),但就是执行很困难。另一起案件是,十几位意大利华侨(浙江出国的),购买洛阳大厦交给洛阳人王同乾经营,王同乾不履行合同,两年欠下600多万元不给,十几位意大利华侨代表人彭克武上诉到中院,市有关部门和市中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帮助他们想了很多办法,目前已胜诉,但也是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四、对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为使我市侨务工作更加扎实有效的开展,我们认为要想把“一法一办法”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我们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和监督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侨务法律法规和侨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侨务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并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学习宣传教育,使侨务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依法督促涉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侨务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战略全局上,切实提高他们对贯彻实施侨务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实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各涉侨职能单位、侨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侨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2、进一步建立健全侨务工作协调机制和基层侨务工作机构,为涉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组织保证。全省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上级有关部门要统一下文,要求各(市)县区成立侨务工作办公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赋予政府侨务部门一定的行政协调手段。。
    3、适当提高归侨侨眷的生活补贴标准。鉴于物价上涨、居民生活成本提高等诸多因素,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护侨政策,吸引更多的爱国华侨支持社会主义建设,建议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4、在即将开始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将全市侨情的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摸清归侨、侨眷的最新基本情况及侨资、港资企业的相关情况,为下一步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调整提供可靠的依据。
    5、应提高侨界人员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额比例。其身份界定应由外侨部门审核后,方能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更好保障和提高归侨侨眷的政治权益,使他们更加积极地参政议政,更好地为我省及所在市、区(县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出谋献策。
    6、对涉侨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要尽量用确定性的表述,或制定较为详尽和可操作性的条款,有利于“一法一办法”更好的执行。
    7、进一步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大以侨引侨、引资、引智的力度,充分发挥侨资、侨属企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牢固树立大侨务的观念,创新思路,继续加大以侨引侨、引资、引智工作和“侨心帮扶工程”的力度;要下大力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宗旨,积极主动地为侨资、侨属企业排忧解难,充分发挥侨资、侨属企业在河南建设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中的应有作用。
    8、要妥善处理涉侨案件,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处侵犯侨胞投资权益的案件,加大涉侨经济案件审判、执行和监督的力度,注意处理维护侨益和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同时,加强对涉侨案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加强对涉侨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妥善处理涉侨案件遇到的新问题。对于违法损害侨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以确保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