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公务员录用办法:家庭美德缺失“一票否决”

2010-06-29

    《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近日颁布实施,首次界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考察内容、程序和淘汰标准,避免公务员考察的随意性。
    办法按“主管、组织、实施”的层级关系,首次明确界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级机关和各招录机关的职责权限。办法坚持实地考察原则,规定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组成,要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等进行广泛的个别谈话,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其基本情况和日常表现。考察组成员要经共同研究、统一意见后,提出结论建议,以杜绝“一言堂”、“重点照顾”等现象。
    针对以往反映强烈的淘汰标准不明确问题,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9种情形将“一票否决”,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等。引人关注的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也列其中。
 
来源:人大代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