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

2010-07-01

    6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一行到区法院参加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耀斌向在区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通过的20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这标志着区法院新任命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正式开始。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红、阎建设、牛留建,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顾崇林,区法院院长田宏铎参加颁发仪式。
    区法院一直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长期的实践中,该院已对人民陪审员的使用、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三年来,人民陪审员已审理各类案件900多起,有4人次被上级法院评为先进人民陪审员。同时,区法院还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班,有力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
  新任人民陪审员代表在发言中承诺:在审判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司法形象,勤奋工作,保守审判秘密,客观公正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王耀斌希望新任人民陪审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依法参与案件审理中,努力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司法为民的“监督员”、沟通群众的“联络员”,加强学习,切实处理好“有为”和“有位”的关系,积极实践,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进西工区民主法治新进程。
 
 
(张玉鲁、孙谊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