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黄镇东来洛调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和修改工作
7月15日,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黄镇东带领全国人大调研组,来洛专题调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和修改工作。
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赵锡君,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史新民等一同来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史秉锐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史秉锐副市长关于我市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汇报,市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司法等部门结合本职工作汇报了养老体系建设、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以及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了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85万,占常住人口的13%。我市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的“六个老有”工作目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老龄政策,促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我市目前已经形成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覆盖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农村居民等各个群体。全市共有敬老院151所,床位约1.2万张,还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40多家,设有床位5000多张。全市75个老年之家、653个老年活动中心(站)、社区托老所,极大地方便了老年人的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调研组对我市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黄镇东主任委员指出,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5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法的修改列入本届立法规划,通过此次调研对修改工作做准备。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龄工作是全面系统的社会工程,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以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洛阳市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继续加大投入,不断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解决下岗职工、农民等困难群体的养老问题,让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调研组还走访了涧西区珠江路办事处石化社区,实地考察老年人的生活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